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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16]3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2-14
实施时间: 2016-2-1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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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鼓励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政策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从0.2元/立方米提高到0.3元/立方米。同时,根据产业发展、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变化等,财政部将适时调整补贴政策。
  二、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按《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7]114号)执行。
  财政部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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