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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16]25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9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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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一)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在国有担保机构新设立2亿元新型工业化专项担保基金,用于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贷款担保,并给予担保费补贴;设立1亿元工业运行专项调控资金,对重点骨干企业新增项目贷款给予基准利率30%左右的贴息。(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扩大社会资本项目使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担保能力,在5亿元专项担保基金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适时扩大规模,保障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足额使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增加工业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到10亿元,按1︰10比例撬动银行扩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创新设备抵押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先进设备抵押评估和贷款办法,对企业用行业先进设备进行抵押贷款的,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科技厅确认后,由国有担保机构通过授信将抵押贷款比例提高到70%左右。(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宁夏银监局、宁夏担保集团。)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企业直接融资,以市县、行业、园区为单位,有计划地组织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并对发债成本一次性给予2个百分点补贴;鼓励市县(区)建立政府背景的助贷服务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工作局、财政厅。)
  实行财政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贷款和利率水平挂钩机制,对扩大贷款规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通过自治区金融服务创新奖、金融支持贡献奖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工作局。)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四)降低用电成本。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放开电力直接交易,建立发电企业发电量与电价阶梯下浮联动机制。积极推进电价机制改革,降低输配电价。在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出台前,暂继续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在输配电改革政策出台后,取消差别化电价政策,继续免征部分行业电价城市附加费,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继续对部分行业予以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五)降低物流成本。将宁东铁路运价由0.23元/吨公里下调至0.19元/吨公里,起码运距由50公里降为40公里,在此基础上实行量价挂钩阶梯优惠;取消危化品运价上浮。继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输车辆减半征收普通公路通行费。(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
  (六)减轻税费负担。落实结构性减税和亏损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继续执行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政策,对经营困难但不停产、不裁员的企业,在保障职工权益前提下,允许缓缴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
  全面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降低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牵头)。各类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服务的,一律不得指定服务单位。
  (七)打造低成本化园区。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与市县资金配套,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五市重点园区开展低成本化试点,对园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改造升级。(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三、支持企业消化产能和库存
  (八)推进存量结构调整。鼓励企业整合重组、集约化发展。帮助经营陷入困境的骨干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并购重组、转型发展。引导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产能合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结构调整资金支持,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平稳退出。(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九)加快消化企业库存。鼓励关联度高的煤、电、铝(钢铁)、化工等行业建立产品销售联动、价格会商机制,引导企业互惠互利、共赢发展。加强与相关省区对接,鼓励跨区域电力直接交易,努力扩大外送电规模。(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政府性工程、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地产钢材、铝材、建材、机电、化工等名优产品,支持优先采用定向配套企业产品。积极组织地产名优产品参加国内外知名博览会、展销会,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对参展企业予以展位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增强企业内生动力。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对企业新产品研发、新工艺应用、新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由科技后补助资金给予补贴。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升职工专业能力,并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制定配套措施同步实施。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本意见落实情况,跟踪问责。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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