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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16]27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2-3
实施时间: 2016-2-3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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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农业农村投入,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推进农业结构性改革,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总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为切入点,推进财政支农方式改革创新,加快建立财政资金引导下的多元投入机制,促进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更加完善,投向结构更趋合理,配置效率显著提高,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力争到2020年,优质粮食、草畜、蔬菜、枸杞、葡萄等产业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支农资金由财政直接补贴向财政与金融信贷相结合、主要依靠信贷支持转变,撬动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形成农业多元投入机制。
  ——分类施策,区别支持。对不同经营主体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涉农企业主要以贷款担保、贴息和引导基金支持为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风险补偿、贴息、实物租赁支持为主,兼顾直接补贴;普通农户主要以直接补贴支持为主,兼顾贷款、贴息。
  ——突出重点,科技引领。集中有限资金,抓住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环节,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动农业效益提升向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升转变。
  ——联农带农,促进融合。坚持“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方针,注重支持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从价值链提升中得到利益。
  ——绩效考评,扶优扶先。坚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根据各市、县(区)产业实际和资金投入确定自治区支持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和绩效评价标准,依据考评结果给予支持。建立竞争性资金分配和激励机制。
  ——稳步增长,持续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优先保障并稳步增加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支出。保持“十三五”期间支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上一定五年,确需调整的,经论证后适当微调。
  二、推进财政支农方式改革
  在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推进分配方式和扶持方式改革,加快形成以市场为主体、财政资金引导的多元支农体系。
  (三)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自治区统筹推进资金结构性整合,对性质趋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捆绑打包,逐步减少直至取消部门预算中“二次分配”资金,突出解决资金条块分割、管理分散、效率不高的问题。整合后的资金坚持渠道不乱、投向不变、集中攻坚、统筹使用。
  (四)创新财政支农方式。财政支农资金要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关键环节集中,针对每一产业实际采取不同的扶持方式,但同一环节只能享受一种扶持政策,直接补贴(除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外)和贴息不能同时享受。
  ——贷款担保。用于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等环节,主要面向抵押物不足的涉农企业,由担保机构为其提供增信,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扶持。担保基金由自治区和各市、县(区)共同出资设立,川区县(市、区)按1:1配套,山区县(区)按7:3配套。从现有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担保机构中筛选确定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贷款风险补偿。用于基础建设、设备购置、市场销售等环节,因不可抗力给农业经营主体造成的贷款损失,贷款逾期一定期限后,经积极清收仍不能追偿的,通过财政风险补偿基金进行代偿支持。风险补偿基金由自治区和各市、县(区)共同建立,川区县(市、区)按1:1配套,山区县(区)按7:3配套。对发生贷款风险损失的,政府与经办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贷款贴息。用于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品牌建设等环节,对已享受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经推荐后,通过补贴一定利息进行支持。根据实际,可给予不同额度、不同期限的贴息。贴息资金由自治区和各市、县(区)共同建立,川区县(市、区)按1:1配套,山区县(区)按7:3配套。
  ——直接补贴。除落实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外,主要用于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和市场开拓等公益性和确需直补的环节,通过项目资金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支持。
  ——实物租赁。用于购置机械、冷链设备等易形成资产的农业基础设施,通过民办公助、直接采购等方式进行支持。民办公助形成的基础设施,经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交由农业经营主体使用,产业主管部门不参与经营,在资产处置时收回。直接采购形成的基础设施,经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交由供销社监管。
  ——引导基金。用于枸杞、葡萄等产业,依托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建立,通过市场化手段,由专业基金公司运作,吸收社会资本投向农业。
  ——农业保险。适度提高各类作物险种赔付金额,建立保险理赔督查机制和落实公示制度。坚持赔款到户,通过“一卡通”发放,提高理赔效率。扩大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范围,实现对所有品种应保尽保,探索向奶业等其他产业推广。开展渔业保险试点,探索农业商业性保险。
  贷款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三种支持方式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自治区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制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五)建立推荐审核机制。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放贷工作以县(市、区)为主组织实施,各级农牧、林业等产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规范的符合特色产业实际的贷款申请推荐流程,负责向金融机构推荐贷款对象。对普通农户,由村推荐、乡(镇)初审、产业主管部门把关、金融机构调查审核放贷;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乡(镇)推荐、产业主管部门把关、金融机构调查审核放贷;对涉农企业,由产业主管部门推荐把关,金融机构调查审核放贷。不同农业经营主体推荐审核办法由自治区各产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六)加强风险防控。各级农牧、林业等产业主管部门要严把贷款推荐关口,推进贷款使用—推荐—放贷环节紧密衔接,切实从源头管控风险。金融机构要逐步完善覆盖全区主要农业经营主体的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业务信息和风险信息数据共享,建立放贷情况、不良贷款等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对形成的不良贷款,有关部门要配合金融机构积极组织清收。
  三、明确财政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做到精准高效,围绕推进优质粮食、草畜、蔬菜、枸杞、葡萄等产业现代化,重点支持良种良法应用、机械装备水平提高、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信息技术运用、标准化体系建设和适度规模经营等环节。
  (七)大力实施良种工程。继续实施农业育种专项。支持有品种权、具备原种生产条件的科研单位、企业建设稻麦原种扩繁基地,推进优良品种提纯复壮。完善马铃薯三级繁育体系。严格滩羊选育技术路线,开展种公羊调换和选种选配,稳定滩羊品质。完善肉羊肉牛繁育体系,形成具有本地优势的肉羊肉牛品系。依托区内枸杞科技研发平台,开展功能性枸杞新品种选育,在核心产区建设枸杞良种采穗圃和繁育基地。建设酿酒葡萄母本园、采穗圃、繁育圃基地,加快葡萄三级苗木繁育体系建设。
  (八)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用技术推广。围绕产业发展技术难点,重点对马铃薯、蔬菜、硒砂瓜连作障碍、节水和水肥一体化、草畜产业节本增效、养殖场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筛选适宜不同风土条件的葡萄品种等技术开展攻关,力争每年突破1项—2项。由各产业技术服务组负责,每年筛选确定一批成熟实用技术,印制成模式图、规程表,明确推广区域、规模、时间等目标,选择在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和产业集中区进行示范,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带动周边农户广泛应用。
  (九)推进农业机械全程全面应用。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方式。加大对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葡萄填埋机械、农田深松机械、植保机械等生产急需机械的累加补贴力度,支持发展大功率、高性能复式作业的现代农业机械。重点推进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葡萄、牧草、奶业、渔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大对枸杞采摘、蔬菜移栽收获、温棚土壤高温消毒、饲草料加工、柠条收割加工、中药材采挖、移动滴灌、地膜回收、水体改良等机械设备研发力度,着力提高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对确需补贴的进口大型机械,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产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十)加大农机农艺融合。坚持以农机融合农艺,不断提高枸杞、葡萄、蔬菜等作物种植、管理、收获环节的机械作业适应性。用先进农机装备融合病虫防疫、水肥高效管理等技术,形成农机农艺相适应的技术体系。围绕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由各产业技术服务组负责,选择在农业科技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基地,开展农机农艺技术示范,筛选制定适应不同作物和养殖条件的机型和技术规范,形成整套技术。
  (十一)促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经营土地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到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以及从事适度规模养殖、经营家庭林场的,通过贷款贴息、实物租赁等方式给予支持。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和星级家庭农场评定,对示范社、示范场给予优先支持。引导农户间通过互换、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对托管土地或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通过贷款贴息、实物租赁等方式予以支持。从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用于家庭农场、合作社配套用地。严格落实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上限制度和风险保障金制度,仅限于从事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和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十二)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实物租赁、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乡村经济合作组织、基层供销社、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以及社会组织,组建以农资供应、测土配肥、统防统治、农机服务、技术培训等为重点的专业化、综合性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扶持一批为粮食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综合性服务组织,扶持一批从事蔬菜、枸杞、葡萄统防统治、冷链贮藏的专业化公司,支持专业牧草机收大队开展跨区域作业服务。在养殖园区扶持建设一批专业化饲草料加工配送中心;支持组建为葡萄酒庄灌装、检测服务的实体。
  (十三)制定完善标准化技术规程。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按照高品质和节本提质增效要求,制定推广一批简明易懂的农业生产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到2017年,形成符合宁夏特色产业实际的标准化体系,促进农产品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力争到2018年,草畜和适水产业规模以上养殖场标准化饲喂技术应用率达到90%以上,设施农业和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种植管理标准技术应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全覆盖。制定宁夏产区葡萄种植管理标准、酒庄酒酿酒工艺程序技术规范。修订完善枸杞产业整套技术规程,力争上升为国家级标准,到2020年,枸杞、葡萄种植加工标准化技术应用率达到90%以上。
  (十四)加快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推行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制度,推进农业投入品经营信息化管理。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在特色产业集中区和规模乡(镇)建设检测站,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实现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抽检。建立农产品检测公示制,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加工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严禁销售并取消享受的支持政策。统一设计印制“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将新型经营主体生产加工的农产品全部纳入追溯范围,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销售全程可追溯。
  (十五)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优质粮食产业重点围绕加工、新产品开发,建立“订单”种植基地,通过加工融合种植与服务。草畜产业重点围绕以草定畜,通过规模养殖促进草畜一体化。蔬菜产业重点围绕流通服务,丰富种类,促进均衡上市,完善种销利益联结链。枸杞产业重点围绕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葡萄产业重点围绕酒庄集群建设,推进基地与酒庄一体化经营,创新工艺技术,去库存,引领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联合组建农工商一体化的产业集团,依托各自拥有的标准化基地、人力资源、生产加工技术、销售网络和品牌优势,构建从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的价值链,促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相互叠加融合,提高全产业链附加值,拓宽增收链。对涉农企业等吸引和带动农户多、增收效果明显的,提高贷款贴息补贴比例。
  (十六)强化农业信息服务。利用“12316”农业信息服务平台资源,建立完善覆盖全区的“四情”(苗情、墒情、病虫情、灾情)和农产品供求信息监测预警及指挥调度系统,构建区、市、县、乡、村农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政策、市场、科技、保险、气象等生产生活信息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以公益与商业运营相融合的新型服务模式,建立为农服务平台。引入成熟的农业电商企业,建立村级农业电商服务点,创新适应特色农产品销售的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标准体系,推进工业品、农产品双向流动。
  (十七)加大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制定农业物联网发展规划,促进农业物联网技术与智能装备融合。在优质粮食、设施农业集中区,分类普及应用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的网络化农业环境监测管理系统。在大宗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区域,实施智能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定位耕种和水肥一体化精准化作业。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推广应用饲料精准投放、奶牛发情自动监测、疾病自动诊断、废弃物自动收回等智能设备,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智能化、可视化水平。
  (十八)积极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围绕优质粮食、草畜、枸杞、葡萄等产业,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从科技员工占比、科研活动投入比、科技成果占比等方面,制定宁夏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方案,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加大科技后补助力度。对晋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以奖代补支持,力争到2020年,培育2家—3家有影响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十九)支持拓展特色农产品市场。建立完善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以葡萄酒、枸杞、清真牛羊肉、大米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酒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国内一二三线城市建设线上线下农产品销售窗口(体验店)。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1+4”(即优质粮食和草畜、蔬菜、枸杞、葡萄)产业营销和宣传;对参加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销会的企业,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展位补贴。
  (二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技服务队伍建设。制定专门规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主要面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法律政策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抓好市、县(区)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在产业集中区配备专兼职农技人员,开展农技人员联户包村服务。加大对村干部、植保员、信息员、防疫员等农村乡土技能服务型人才培训,明确培训内容和学时,每两年轮训一次。在特色产业集中区、规模化养殖场、示范园区布点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培育一批既懂理论、又懂操作的乡土人才。
  四、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推进“1+4”及其他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落实好配套资金。自治区党委农办会同财政部门、产业主管部门等,对各市、县(区)财政支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及时分析解决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需要调整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意见建议,经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十二)建立分级协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划分支农事权,“1+4”产业由自治区主抓,资金支持以自治区为主,自治区、市、县(区)共同推进。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等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1+4”产业发展规划,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提出各产业政策细则,明确扶持环节和扶持方式。适水、农作物种业、苹果、红枣、道地中药材和硒砂(甜)瓜、小杂粮、苗木、花卉、油料等地方特色板块产业,由各市、县(区)主抓,自治区依据各市、县(区)产业规模给予切块资金支持。其中,适水产业由银川市和石嘴山市主抓,硒砂(甜)瓜产业由中卫市主抓,小杂粮产业由固原市主抓。
  (二十三)发挥“两组一会”作用。根据自治区和各市、县(区)主抓产业分工,优化重组优质粮食、草畜、蔬菜、枸杞、葡萄5个产业行政指导组。其他产业按照农牧、林业、科技归口分别成立一个指导组。每个行政指导组可设立多个技术服务组、组建多个协会。行政指导组负责提出产业技术推广路线、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总结推广经验,考核技术服务组,指导产业协会开展工作。技术服务组负责遴选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确定关键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制定农技人员和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制定产业技术操作规程和行业标准等。加强产业协会建设,通过组建联合会等方式,加强全产业链联系沟通,发挥好服务、桥梁、自律职能。
  (二十四)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按照“三公开、五公示”(即补贴资金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补贴对象、地址、规模、标准、额度公示)要求,突出资金支付和使用全过程公开,凡是涉及直接补贴、实物租赁、贷款、贴息的支农资金信息,根据享受主体属性,在村民小组、新型经营主体间全部进行公开;涉及到户的普惠性政策,以短信形式向村民公示。结合自治区“政务云”系统建设,加快完善村务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农户手机与平台衔接联网,完善自治区到市县(区)、市县(区)到乡(镇)、村民两级支农资金管理使用公开体系。
  (二十五)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各市、县(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财政支农资金“公平、公正、公开”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自觉接受监督。深入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将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重点。产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支农资金使用追踪问责制度,严肃查处侵吞、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支农资金的行为。
  (二十六)完善激励考评机制。由自治区党委农办统筹,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每年年底对各市、县(区)支农资金使用和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切块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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