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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6]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
发文时间: 2016-2-18
实施时间: 2016-2-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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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研究提出了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
  国务院同意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等机场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陆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国务院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1号)。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进境免税店,确保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
  2016年2月18日

相关附件: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docx    
国务院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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