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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规[2016]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2-2
实施时间: 2016-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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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以及《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文件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环保厅
  2016年2月2日

相关附件:
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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