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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12-31
实施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差旅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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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财政部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为做好我市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正市级及相当职级干部到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出差,住宿费按照财政部调整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部级标准执行;副市级、正局级及相当职级干部到北京、天津等7个城市出差,住宿费按照财政部调整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厅局级标准执行;其余人员到北京、天津等33个城市出差,住宿费按照财政部调整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其他人员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青岛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出差,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淡旺季标准执行。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件。
  三、财政部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我市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住宿费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区及长海县出差,住宿费按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中大连市淡旺季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大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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