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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区个人购房补助操作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财预[2015]20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2-9
实施时间: 2015-10-15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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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74号)精神,经研究,制定《衢州市区个人购房补助操作流程》,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9日
  衢州市区个人购房补助操作流程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7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个人购房补助操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具体规定
  (一)购房区域范围。衢州市区范围,具体包括:柯城区、衢江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
  (二)享受补助的条件。
  1.2015年10月15日到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范围内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享受普惠购房补助。
  2.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衢州市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承认的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享受同等待遇);
  (2)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唯一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三)购房时间的认定。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四)补助标准。
  1.普惠购房补助。按购房款0.8%给予补助,单套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并以实际缴纳的契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
  2.人才购房补助。在享受上述普惠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款1.5%的人才购房补助,单套最高不超过2.5万元,并以实际缴纳的契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
  (五)购房套数认定。购买的住房以套为单位享受购房补助(以房屋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准,购买部分产权的不得享受购房补助),同一套住房每次交易享受一次购房补助。
  (六)申请购房补助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含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已经享受人才安家补助(含柯城区、衢江区)的不再重复发放人才购房补助。
  (七)申请受理时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购房人应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后三个月(房屋权属证书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的,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内提出购房补助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补助。
  (八)2015年10月15日(不含)前已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在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备案的购房人,重新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不得享受购房补助。
  (九)除征收实物安置房外,采用“房票”和货币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超出税收优惠的购房款部分可享受购房补助。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普惠购房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衢州市区个人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
  2.经交易监管部门购房合同备案窗口认可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衢州市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契证、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购买人为2人及以上的,需同时提供;还未领身份证,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人才购房补助的,除提供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供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窗口出具的唯一住房《房产状况证明》、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出具的《衢州市人才购房补助优惠资格认定表》(见附件2)、婚姻状况证明。
  1.唯一住房《房产状况证明》的取得
  购房人凭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窗口提出申请,在办理该套房产登记时点,其家庭名下在市区范围(含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唯一住房的《房产状况证明》。
  2.《衢州市人才购房补助优惠资格认定表》的取得
  购房人向人力社保部门窗口提出申请,取得在办理该套房产登记时点符合人才条件的《衢州市人才购房补助优惠资格认定表》。需提供的相应资料详见附件3。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普惠购房补助。
  (二)申请人才购房补助
  (三)购房人持证明材料向财政地税补助窗口提出申请,财政地税补助窗口对购房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契证上注明“××年补助已受理”字样。
  财政地税补助窗口每月形成汇总表,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窗口和人力社保部门窗口核对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将补助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购房补助按市区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政府承担并兑现。
  (二)为方便群众,申请购房补助及相关证明均在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办理。
  (三)原购房税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缴纳的购房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地税补助窗口提出申请,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69号;原购房税收在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缴纳的购房人,向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地税补助窗口提出申请,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6号。
  (四)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助的,依法追缴补助资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房补助办理、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购房补助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1.《衢州市区个人购房补助申请表》
  2.《衢州市人才购房补助优惠资格认定表》(详情见附件)
  3.申请《衢州市人才购房补助优惠资格认定表》所需材料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区个人
  附件3
  申请《衢州市人才购房补助优惠资格认定表》所需材料
  1.购房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部门窗口提出申请,取得符合人才购房补助优惠资格认定。按照社会保险缴纳的属地原则,个人社会保险在市本级、柯城区缴纳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部门窗口提出申请;衢江区缴纳的,向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衢州市人才购房补助优惠资格认定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在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申请时须累计缴纳满1年以上);
  (3)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及其家庭名下唯一一套房产状况证明;
  (4)经交易监管部门购房合同备案窗口认可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衢州市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购买人为2人及以上的,须同时提供。还未领身份证,须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离婚证、户口薄等其他婚姻状况和家庭成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必须符合(7)、(8)、(9)项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7)符合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符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外专业技术职称还须提供公布文件及评审表重新确认资格);
  (9)符合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之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须提供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的学历情况证明。国外(境外)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资料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经有关处室复核确认无误后,出具《衢州市人才购房补助优惠资格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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