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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丽政发[2015]95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30
实施时间: 2015-12-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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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巩固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成效,切实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现就全面深化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围绕打造美丽城乡、美丽丽水的要求,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努力为建设“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从2015年起,按照全面深入、整体部署、分类实施、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力争用3—5年时间,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和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如期实现国家、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两美”“两富”浙江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动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乡卫生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美丽城乡建设、生态旅游业全域化发展、国家文明城市创建的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小城市(镇)建设、“六边三化三美”、“五水共治”、大景区建设等工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卫生城、镇、村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政发[2015]23号文件精神,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并持之以恒的抓好落实。到2017年,龙泉市、青田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要力争创成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到2020年,确保与全省同步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每个县(市、区)创成1个以上国家卫生乡镇,30%的乡镇建成省级卫生乡镇,市级卫生乡镇实现全覆盖。在抓好卫生城镇创建的同时,组织力量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指标体系研究,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编制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适时引导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向健康城市发展,着力构建健康促进型社会。
  (二)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带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为重点,持久深入的开展整治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推行县、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率。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铁路、公路沿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和“白色垃圾”的收集处理,改善沿线民居风貌和人居环境,打造乡村靓丽风景线。加快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评价和部门联合督导机制,持续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和重大节假日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水平。到2020年,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9个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8%,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8%;农村河道保洁覆盖率达到10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行政村垃圾集中处置覆盖率达到100%。
  (三)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加快推进城镇集中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长效机制,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实施卫生监督。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到2020年,丽水市区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106项水质检测能力,各县(市、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四)加大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及管理力度。坚持因地制宜,把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整村推进。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确保卫生户厕与住房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农村学校、乡镇卫生院、农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交通要道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农家乐及流动人口较为密集地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加强卫生厕所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学评价,有效防控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与流行。到2017年,全市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到2020年,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6%,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农村学校、乡镇卫生院、农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厕所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交流集散地、旅游线路和其他旅游接待场所厕所达到A级旅游厕所标准。
  (五)科学预防控制传染病和病媒生物。强化各级爱卫会在疾病防控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全面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工作。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及时动员部署,针对不同病种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组织作用,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坚持群防群控,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重大自然灾害和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加强对蚊蝇鼠蟑等病媒生物的监测,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积极筹备建设病媒生物防制行业协会,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行为,逐步实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加强卫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病媒生物密度超标或预防控制设施不合格的单位。到2020年,各县(市、区)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
  (六)努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健康教育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控疾病传播与流行的重要措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摈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经常性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加大新闻媒体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活动,丰富基层健康教育活动载体,宣传和普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预防控制疾病的能力。到2020年,市本级建立2个以上健康教育科普馆,各县(市、区)建立1个以上健康教育馆;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4%以上。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完善体育健身设施,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全民健身设施、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改善城乡居民的运动健身条件。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政策,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设计举办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健身休闲项目,积极推广广播体操和工间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引导群众经常、持久的参加健身活动。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推进体卫结合,开展基层国民体质监测站点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试点,实施“运动处方”“营养处方”“健康处方”“康复处方”,推广和规范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六段功等中医养生运动。
  (八)积极开展无烟环境创建活动。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控烟成效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落实各项社会控烟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积极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单位、无烟公共场所和无烟草广告城市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无烟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要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加强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特别要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二)提高依法履职水平。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水平。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信息在部门间实现共享。积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三)创新工作方式。各地要创新机制,拓宽渠道,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要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
  (四)健全督查机制。各级爱卫办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导,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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