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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涉税业务中严禁强制代理和指定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公开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9
实施时间: 2016-1-1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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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涉税鉴证等中介服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和纳税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规、自愿和规范的涉税鉴证等中介服务有助于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有助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然而,目前仍有一些地区存在着利用行政权力强制要求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时提交社会中介组织的涉税鉴证报告或指定代理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国税机关的形象,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为全面落实 “三严三实”要求,维护国税机关良好形象,现就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中,严禁强制代理和指定代理等有关事项公开告知如下,诚恳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各种税收优惠事项办理和纳税人注销清算等涉税业务中,由纳税人根据自身业务和防范涉税风险的需要,自主决定是否需要社会中介代理组织帮助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和涉税鉴证,并自愿选择社会中介代理组织。
  二、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涉税业务中,严禁强制代理和指定出具涉税鉴证报告,不得以没有社会中介代理组织的涉税鉴证报告为由拒绝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三、对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中,有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强制代理和指定代理,强制要求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有权拒绝,并向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投诉或举报,一经查实,依照《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受理投诉或举报途径、电话
  (一)投诉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举报受理: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监察室
  举报电话:0971-8227217,地址:西宁市文化街11号
  电子邮箱:qhgsjcsgxl@
  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对青海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恳接受广大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监督。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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