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6]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20
实施时间: 2016-1-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5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省高管局: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联〔2013〕109号)已在我省实施一年多,对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功能、规范救援服务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也得到了车主和社会救援企业的认可。经研究,我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黑价联〔2013〕109号执行,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