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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扩权强县试点县[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吉工信民营[2015]30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5-9-30
实施时间: 2015-9-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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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梅河口市工信局、公主岭市工信局、珲春市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吉林省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吉发[2013]16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县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全面实施民营经济“五大工程”,促进扩权强县试点县(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推动试点县(市)深入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按照全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试点县(市)众创空间建设,充分利用县域创新创业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培育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重点支持试点县(市)创建省级孵化基地,利用现有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建立众创空间,鼓励创客空间、创业咖啡馆、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推动各类资源集聚、开放、共享,为入孵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人才和投资合作服务,探索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
  二、推动试点县(市)深入开展创业和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重点支持试点县(市)“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实际,机动灵活的提供培训订单。支持试点县(市)与大专院校等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开展精准定向培训,着力提升区域人才素质,满足发展新兴产业人才需求。
  三、推动试点县(市)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重点支持试点县(市)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省校合作平台,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鼓励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和共建研发机构等深层次产学研合作,提高试点县(市)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推动试点县(市)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开展电子商务。深入落实《全省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实施全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互联网应用创新的综合优势,提升县域中小企业网络营销能力。重点支持试点县(市)企业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拓市场。推动阿里巴巴、百度等知名互联网企业与县域中小企业合作,以试点县(市)现有工业园区和专业市场为载体,组织引导更多中小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扩大企业市场空间;支持试点县(市)中小企业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国际国内各类展会,不断拓展市场份额,对开展电子商务和参加展会的企业,省工信厅将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五、推动试点县(市)工业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大力推进县域工业园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指导试点县(市)开展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创建工作。按照产业园区梯次发展要求,重点支持和推荐公主岭市经济开发区关键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努力使示范基地成为创新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的重要载体;指导梅河口市医药特色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新规划园区的指导和规范管理;鼓励珲春市“走出去、请进来”,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探索园区省县合作协同共建新模式。
  六、推动试点县(市)优化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梅河口市探索建立医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专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模式,增强服务能力,助力医药产业发展。重点提升公主岭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法律维权、财务代理、政策宣贯等要素服务能力。重点支持珲春市建立中小企业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出入境、检验检测、企业培训等要素服务。积极探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式和发展模式,加强服务、市场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对试点县(市)指导和政策支持。支持试点县(市)推进民营经济深化改革,探索民营经济、体制创新、科技创新、融资创新的新模式、新路径;指导试点县(市)加强民营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分析、发现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新问题,促进试点县(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指导试点县(市)开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不合理收费清理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试点县(市)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扶持力度,对于带动作用好、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贷款贴息、市场开拓、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予以支持,继续推进公主岭市助保金池贷款模式,鼓励梅河口市、珲春市开展助保金池业务,努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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