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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社[2013]10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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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合作医疗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规范化管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制订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31日
  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部分基金预算编制
  一、工作布置
  (一)印发编报通知(9月)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以下简称“三部委”)布置并下发的编报通知及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联合印发《关于编报本市××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明确下一年度基金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范围、编制程序、编制要求、时间节点等内容,印发至各市经办机构和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等相关单位。
  (二)制订计划组织实施(9月)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按照三部委的报送要求和本市工作安排,制订基金预算编报工作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召集所属经办机构具体组织做好基金预算编报的布置和指导工作。
  二、编报审核
  (一)起草基金预算草案(9月中下旬至10月中旬)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梳理本部门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变更情况,并对基金预算编制中涉及的缴费基数、征缴任务、待遇标准、政策调整等收支测算依据(以下简称“参数指标”)进行研究确定,及时通知市经办机构。
  各市经办机构结合本年度预计执行情况及上述参数指标等因素,按照各自经办管理的基金项目编制下一年度基金预算,形成基金预算草案,草案包括报表数据和编报说明。
  涉及市、区县两级编制的基金预算险种,由市经办机构指导区县经办机构做好本区县该险种的基金预算草案编报工作,并负责汇总形成相应险种的全市基金预算草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等工作。
  (二)审核上报(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10月中旬,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对市经办机构编制的基金预算数据及编制依据进行初审。
  各市经办机构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运用基金预算管理系统,录入形成《××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于10月中下旬将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汇总后于10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审核。11月中旬,市财政局完成本市基金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并汇总形成《××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同时,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按照三部委编报要求和时间节点,先行将《××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电子数据分别上报三部委。
  三、报市政府批准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当年度基金预算预计执行情况,制订《关于报请批准〈上海市××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送审稿)〉的请示》,附《××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等相关附件,于11月底前联合报市政府批准。
  市政府批准后,在附件《××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上加盖市政府公章。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将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
  四、报市人代会审议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作为政府预算体系的一部分,相关内容纳入政府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由市财政局按照报市人代会审议的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做好报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市人代会审议相关工作,按照市财政局制订的统一格式,提供基金预算草案中预算指标注释材料及相关说明材料,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报送市人代会审议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内容,以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为基础,同时参照财政部报送全国人大的相关口径。
  第二部分基金预算执行
  一、基金预算批复
  市人代会批准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原则上于1个月内对基金预算进行预算批复,印发《关于××年××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批复市经办机构具体执行。
  二、基金预算执行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基金纳入单独的基金财政专户(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负责开设及管理。实行市级统筹的基金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区县级统筹的基金相应纳入区县财政专户管理。
  (一)财政专户资金的缴存
  市经办机构征集的基金收入平时实行T+1上缴市财政专户,月未实行T+0上缴市财政专户。缴存时,注明基金的险种、收入项目及具体金额。市财政专户实行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区县财政专户资金的缴存参照市财政专户管理。
  (二)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
  市经办机构根据批准的基金年度预算,于每月20日前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提交《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月份用款申请表》及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附件,申请下一月份用款。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于每月月底前将资金从市财政专户划拨至市经办机构按规定开设的基金支出户,用于支付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等支出。
  区县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参照市财政专户管理。
  (三)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
  市级财政列支的补贴资金,由市经办机构根据批准的基金年度预算和基金预算执行进度,按规定程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批准的基金年度预算和经办机构申请等,向市财政局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补贴资金从国库划拨至市财政专户。
  区县财政列支的补贴资金,参照市级补贴资金拨付流程或按规定上缴市财政专户。
  (四)执行情况报告
  市经办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运用基金预算管理系统录入形成《××年1-(××)季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并撰写报告说明,对主要收支项目完成进度等情况进行分析,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20日内,将审核汇总后的《××年1-(××)季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和《上海市××年1-(××)季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并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的报送要求做好相关上报工作。
  涉及市、区县两级编制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险种,由市经办机构负责做好各区县基金预算执行进度的汇总统计和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卫生计生委报告等工作。
  第三部分基金预算调整
  一、编制调整方案
  在基金预算执行中,因国家和本市政策调整等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的,由市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方案包括报表数据和调整说明,于10月中下旬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卫生计生委。
  涉及市、区县两级编制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险种,由市经办机构指导区县经办机构做好本区县该险种的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编报工作,并负责汇总形成相应险种的全市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等工作。
  二、审核上报
  对市经办机构报送的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汇总后于10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审核。11月中旬,市财政局完成本市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核汇总工作。
  三、报请批准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制订《关于调整本市××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关问题的请示》,于11月底前联合报市政府。
  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按照三部委的报送要求做好相关上报工作。
  四、基金预算调整批复
  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原则上于1个月内印发《关于××年××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的通知》,批复市经办机构具体执行。
  第四部分基金决算
  一、工作布置
  (一)印发编报通知(12月)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根据三部委布置并下发的编报通知及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联合印发《关于编报××年本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通知》,明确当年基金决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范围、编制程序、编制要求、时间节点等内容,于12月中旬印发至各市经办机构和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等相关单位。
  (二)制订计划组织实施(12月)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按照三部委的报送要求和本市工作安排,制订基金决算编报工作计划,召集区县财政局、经办机构组织做好基金决算编报的布置和指导工作。
  二、起草编制
  (一)市经办机构在账目核对无误后,按照各自经办管理的基金项目起草编制年度基金决算草案,草案包括报表数据和编报说明,并录入基金预算管理系统形成《××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表),于次年1月中下旬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卫生计生委审核。
  涉及市、区县两级编制的基金决算险种,由市经办机构指导区县经办机构做好本区县该险种的基金决算编报工作,并负责汇总形成相应险种的全市基金决算草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市财政专户资产负债和收支情况的年度决算,于次年1月中旬录入基金预算管理系统,并形成《××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表)。
  (三)区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区县财政专户资产负债和收支情况的年度决算,并填报《××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表)中的相关报表,于次年1月中旬报送市财政局。
  三、审核上报
  对市经办机构报送的基金决算草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汇总后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次年2月底前,市财政局完成本市基金决算的审核汇总工作,并汇总形成《××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表)。同时,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按照三部委的编报要求和时间节点,先行将《××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表)电子数据分别上报三部委。
  四、报市政府批准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制订《关于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报送〈××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请示》,附《××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表)等相关附件,于次年3月初联合报市政府批准。
  市政府批准后,在附件《××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表)上加盖市政府公章。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将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表)按照三部委要求上报的时间节点上报。
  五、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纳入政府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于次年7月至8月期间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送的内容以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基金决算内容为基础,由市财政局按照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做好报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相关工作。
  第五部分信息公开
  一、基金预算信息公开
  (一)纳入预算报告的基金预算内容,由市财政局在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通过“上海财政”网等对外公布。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在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市人代会审议批准的基金预算内容,布置所属市经办机构具体做好相关险种基金预算信息的对外公布工作。
  二、基金决算信息公开
  (一)纳入决算报告的基金决算内容,由市财政局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总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通过“上海财政”网等对外公布。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基金决算内容,布置所属市经办机构具体做好相关险种基金预算信息的对外公布工作。
  第六部分附则
  一、本规程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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