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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等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2015年第2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12-8
实施时间: 2015-12-8
法规类型: 税务师考试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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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90号)、《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中税协通告[2015]第1号),现将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考试题型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与原注册税务师考试题型基本一致,各科满分140分。
  (一) 《税法(一)》、《税法(二)》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与综合非定向选择题;
  (二)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非定向选择题;
  (三) 《财务与会计》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选择题、综合非定向选择题;
  (四) 《涉税服务实务》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综合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题,应考人员需要在计算机上输入文字。为照顾50周岁以上的应考人员,允许自愿选择答题方式。详见第二条规定。
  二、关于《涉税服务实务》笔答方式选择的规定
  (一) 50周岁以上的应考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笔答考试;
  (二) 笔答考点设在北京、南京、广州、成都四城市;
  (三) 同时报考多科的,应固定于同一考点考完所报科目。
  (四) 已在报名系统中报名的,可以通过邮件申请更改考点城市。邮件信息包括:姓名、报名序号、所报科目、原所选城市,笔答选择城市。
  (五) 笔答应考人员应于12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笔答。邮件地址:bd@;
  三、关于原注册税务师考试考生的审核
  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在报名人员资格审核中,凡2013年、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至少一科合格的考生继续报考税务师,中税协考试办通过信息比对方式对其报名资格审核;无合格科目的考生均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
  特此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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