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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免费发放总局数字证书USBKey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1
实施时间: 2015-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242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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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内嵌国家税务总局的CA(以下简称总局CA)功能。随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从纳税人角度和我局征管工作出发,本着整合资源和节约成本的目的,苏州市区(姑苏区和高新区)纳税人已从2015年8月启用总局CA替代原来的江苏CA。
  为了解决部份纳税人开票地和申报地不在同一地点产生的使用不便的问题,我局将向部份需要总局数字证书USBKey的市区纳税人每户免费提供1个以用于网上办税。您单位若有需要,可于接到国税机关通知后,持身份证到国税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尚未办理“实名制”办税身份信息采集验证的纳税人,应携带相关证件资料按规定完成身份信息采集验证后方可免费领取。
  具体领取时间以主管国税机关通知为准。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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