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1-28
实施时间: 2015-11-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9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效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以下简称“退税商店”)行列,拉动外来消费,市商务委拟对我市离境退税政策推广期间,在市国税局备案成为退税商店的企业给予资金鼓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对象
  截至2016年1月31日,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备案的退税商店。
  二、鼓励标准
  按照每家10000元人民币左右的标准,对取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资质的商店给予鼓励。鼓励资金可用于为开展退税业务而购置电脑、打印机、护照验证机等设备产生的费用和在店堂内外宣传退税政策,张贴、悬挂退税引导标识费用等。
  三、鼓励资金申请流程
  (一)退税商店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鼓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于2016年2月15日前提交所属区县商务委,区县商务委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交市商务委消费促进处。
  (二)市商务委会同市国税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
  (三)市商务委根据审核结果拨付鼓励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鼓励对象以市国税局备案并在其网站正式公布的名单为准,已提交申报材料尚未正式备案的企业不予鼓励。
  (二)连锁企业所属门店(分支机构)中,凡正式备案并能独立开展离境退税业务的,均给予鼓励。
  (三)退税商店备案流程及办理期限参见市商务委网站:首页—业务专题—离境退税商店。
  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彭峰
  联系电话:87211692
  附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鼓励资金申请表

相关附件: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鼓励资金申请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6/9/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 沪税函[2020]62 2020/7/24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关于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19/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2018/6/21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有关 2015/6/1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沪国税函[2016] 2016/7/28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合肥海关安徽省商务厅安徽 2016/1/1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南京、无锡境外旅客购物离 2024/8/1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2016/5/12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2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