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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认[2015]34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0-26
实施时间: 2015-10-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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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价格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以下简称《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规定》内容
  《规定》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加强价格认定工作法制建设而印发的重要文件,是为加强价格认定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规定》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工作,促进价格认定工作依法开展,更好地发挥价格认定工作作用,保障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明确《规定》出台的目的、意义、作用,切实掌握《规定》确定的价格认定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要求,为贯彻实施《规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认真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好价格认定工作的定性定位。按《规定》中明确的价格认定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对现有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充实、落实。二是将目前的工作名称统一为“价格认定”。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价格认定机构更名、转型工作,配齐配强价格认定专业人员,保障价格认定工作经费。三是按照《规定》要求,适时修订相应工作制度和程序,保障价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化水平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规定》发布实施为契机,特别是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的要求,指导和督促价格认定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要求。要加强对价格认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扎实做好涉纪、涉案、涉税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切实履行价格行政确认和裁定职能,为保障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发挥更大作用。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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