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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字[2015]3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5-8-21
实施时间: 2015-9-1
失效时间: 2018-9-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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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365号)及《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政府令第23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调整2016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从2016年度起,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中成年居民(二档)、少年儿童、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20元,即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二档每人130元,少年儿童每人130元,大学生每人100元。原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不变。
  二、组织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早安排部署2016年度的缴费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对居民个人缴费的征缴力度,落实个人缴费责任,确保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对未能在四季度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的居民,要调整参保政策和信息系统,允许其随时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1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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