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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5]6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11-16
实施时间: 2015-11-16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20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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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基本准则》的顺利实施
  贯彻落实《基本准则》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为《基本准则》的实施奠定基础
  各单位要把宣传培训《基本准则》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会计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在宣传培训中,既要注重面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主管部门会计人员的宣传培训,又要注重面向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宣传培训,确保单位负责人、财会及相关人员理解《基本准则》,掌握《基本准则》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
  三、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基本准则》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各单位要采用召开会议、定期沟通信息等多种方式,密切跟踪《基本准则》实施情况,帮助行政事业单位解决《基本准则》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基本准则》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实施。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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