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振兴[2015]210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5-9-18
实施时间: 2015-9-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及大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开发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探索职业教育培训和经济互动发展的新模式、新经验,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制定了《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你们。本次试点旨在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双元办学模式,是否选择这一模式,由地市人民政府结合地方实际自愿选择,并充分发挥首创精神自主推动,务实推进适合本地区的重点改革任务,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校企双元办学模式。请结合实际选择申报城市(辽宁、吉林、黑龙江省不超过3个,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不超过2个),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城市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附件: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开发银行
  2015年9月18日

相关附件:
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方案.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9] 2019/8/26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 辽政发[2016]70 2016/10/3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 豫政办[2016]14 2016/8/18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 吉财税[2004]18 2004/12/3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 吉国税发[2006] 2006/1/1
关于印发2012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 发改东北[2013] 2013/6/2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实施 川办发[2017]21 2017/3/2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 吉国税发[2005] 2005/12/5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 衢政发[2013]50 201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