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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属部门下属国有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政办函[2015]31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0-29
实施时间: 2015-10-29
法规类型: 浙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阅读人次: 124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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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整合提升工作的精神,市属国有企业整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定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对市属部门下属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数。市属各部门对下属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下属国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资产、人员等状况。
  (二)全面整合提升。各部门针对新区创新行政体制改革后的职能定位和下属企业现状,按照整合提升工作要求,提出企业“关、并、转、留”的清理工作思路。
  二、清理原则
  各部门要按照 “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高度重视,严肃纪律,精心组织。
  (一)“谁管理,谁清理”的原则。本次清理是一项全局性的、综合性的、系统性的工作,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二)全面彻底的原则。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工作的要求,将下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清理范围,不留死角。
  (三)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所填资料必须如实反映部门所属企业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
  三、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市属各部门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及工会、协会等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
  (二)清理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股东构成、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情况等。
  2.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
  3.企业人员情况:分清企业各类人员的构成。
  4.企业主要资产分布情况:主要指企业拥有的土地及房产。
  5.各部门下属企业总体情况:下属企业户数、资产总量、年营业收入规模等。
  以上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表。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自本通知下发后,各部门自行组织下属企业开展清理工作,各部门可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样表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企业清理阶段。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仔细填报各类报表,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清理报告层层上报。集团公司(或上级企业)审核后,汇总各企业填报资料,上报主管部门。
  (三)部门审核汇总阶段。市属各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资料,结合掌握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并汇总后,连同企业上报资料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形成方案阶段。各部门在清查的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订初步的清理方案,于12月底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提高对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视情成立工作班子或明确责任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资产清理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并及时将本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资产清理工作组。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清理工作要求,切实制定本部门的清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次清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抓好督导。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系统资产清理的监督、指导与协调工作,及时上报清理工作情况,及时沟通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严肃纪律。各部门在清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人员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六、填报说明
  (一)调查表共6张,由三部分构成,包括部门汇总表、母公司汇总表及企业单户表。具体表格样式可在舟山财税信息网公告通知栏中下载。
  (二)主管部门填报部门企业清理汇总表(附件1)、凡是有出资企业的公司均应在填报单户表的基础上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母公司清理汇总表(附件2)。单体企业及集团公司中的末级企业填报企业单户表,即市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及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及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资产登记表(附件5-1、5-2)。
  (三)表格中涉及的财务状况、人员情况等以2015年6月30日截止数据填报;经营成果以2014年年度数据填报。
  (四)各单位应在编报各类报表的同时,撰写清理报告,全面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所有上报资料均应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在清理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市财政局,联系人:郭玲玲,联系电话:2282650,邮箱:308203689@
  附件:
  1.部门企业清理汇总表
  2.母公司清理汇总表
  3.市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4.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及人员情况登记表
  5.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资产登记表
  6.涉及市属部门名单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6
  涉及市属部门名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委、市安监局、市外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局、市民航局、市机关事务局、大宗商交易中心、新区口岸办、市档案局、市人防办、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舟山日报社、舟山广电总台、市总工会、市贸促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浙江国际海运学院、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舟山航海学校、舟职技校

相关附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属部门下属国有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doc    
资产清理相关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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