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再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启用再保险登记系统和再保险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产险[2015]20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0-29
实施时间: 2015-10-29
法规类型: 再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
  为配合再保险登记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再保险市场的非现场监管,加大信息技术支撑再保险监管的力度,中国保监会再保险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和再保险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拟于2015年11月4日开始试运行,2016年1月1日正式运行。现将系统启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方法
  (一)登记系统部署在互联网上,用户可直接登录互联网网址http://reinsurance.circ.gov.cn访问。
  (二)监管系统部署在中国保监会监管专网上,用户需使用与中国保监会监管专网联网的电脑登录使用。访问地址:http://10.254.1.50。
  二、适用范围
  (一)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28号)要求,登记系统的用户为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的再保险分出机构,和与之开展再保险业务的境内、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
  (二)监管系统的用户为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向我会报送再保险相关资料的保险公司。
  三、用户管理
  (一)关于账户申请。
  1.各保险公司应以法人机构为单位,通过正式公文向我会申请登记系统或/和监管系统账户。公文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机构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及联系人邮箱。我会收到公文后,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发送至该申请机构的联系人邮箱。
  2.各保险公司引荐境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以下称境外机构)的,应通过正式公文向我会提出引荐申请,并在登记系统上完成引荐操作后,登记系统将自动发送临时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至境外机构的联系人邮箱。境外机构完成登记后,登记系统将自动发送正式用户名及密码至境外机构的联系人邮箱。
  3.用户在初次登录系统后,务必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
  (二)关于密码重置。
  1.各保险公司需要重置密码的,应通过正式公文向我会提出申请。
  2.由各保险公司引荐的境外机构需要重置密码的,应由其引荐机构通过正式公文向我会提出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各保险公司可在登录系统后下载登记系统和监管系统的操作手册。
  (二)在系统试运行阶段,各保险公司主要通过监管系统开展与再保险相关的材料报送工作。对在监管系统中报送成功的材料,无需另行报送;在监管系统中未报送成功的材料,须及时通过原有方式完成报送,并将问题反馈我会。
  (三)各保险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我会联系。对境外机构关于登记系统的问题,由其引荐机构负责与我会联系。
  系统管理员:金学群  010-66286612
  技术管理员:刘文立  010-66286110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0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使用再保险改善偿付能力有关事项通知 保监厅函[2012] 2012/7/16
关于印发《保险稽查审计指引第7号:再保险业务分册》的通 保监发[2012]76 2012/9/4
关于印发《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保监发[2007]50 2007/6/19
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1]49 2011/8/23
关于产险公司经营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12] 2012/5/4
对《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适用范围的复 保监厅函[2012] 2012/1/5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 财税[2016]68号 2016/5/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印花税问题 粤地税函[2008] 2008/11/25
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4]76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