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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5-4
实施时间: 2015-5-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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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重点企业:
  现将省财政厅、工信厅、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转发《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2015]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装备制造企业投保,装备使用方受益,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保费给予适当补贴。
  二、试点期间重点支持列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保险工作,我市凡生产《目录》所列装备产品的制造企业均可自主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投保的制造企业,于2015年5月1日至5月10日提交申请保费补贴文件。2015年4月30日以后投保的制造企业,于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提交申请保费文件。地方企业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省工信厅提交申请文件,中央企业通过集团公司直接向工信部提交申请文件。
  四、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宣传,积极鼓励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投保,共同推进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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