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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清理和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工作力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14-3-4
实施时间: 2014-3-4
法规类型: 日常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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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属企业: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 “瘦身强体”的要求,提高市属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运行质量,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和业务结构,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加大清理和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工作的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界定
  低效无效资产,是指在企业运营中盈利能力差又缺乏战略安排,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亏损且未能带来效益的股权投资;缺乏控制力的股权投资;非持续经营的企业;未纳入主业范围且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闲置的或出租收益率较低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实物资产;市属企业认定的其他需要清理处置的低效无效资产。
  二、工作任务
  通过三年时间,建立健全企业资本结构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形成战略定位清晰、主业主营突出、进退流转有序的业务结构,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明显提升。2014年,基本完成主要低效无效资产的清理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企业为主,突出主业。以市属企业为责任主体,围绕自身发展战略和主业范围,自主确定清理处置对象,通过变现盘活低效无效资产,将国有资本集中到主业领域。
  (二)市场运作,提升价值。各企业要遵循市场规律,采取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对无效低效资产进行处置,通过市场竞价实现资产价值的提升。
  (三)规范操作,防止流失。各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审计、评估、交易等工作环节,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梳理。各企业应结合功能定位和主业范围,对存量低效无效资产作进一步的清理,结合本企业实际和处置难易程度进行合理分类,明确拟进行处置的低效无效的资产。
  (二)制定方案。在全面梳理分类的基础上,各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出低效无效资产处置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机制以及时间安排等,并及时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处置方式。各企业可结合各类资产的不同情况,采取同一企业集团内部整合、不同企业集团之间资产置换、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关闭注销、核销等多种方式处置低效无效资产。企业应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结合今年国资国企主要工作任务,把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分管责任领导,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子企业,指定职能部门抓好落实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属企业要建立过程跟踪和组织协调机制,规范有效推进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完善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和投资管理体系,尤其是要规范企业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防止新的低效无效资产的产生。
  (三)各企业要及时报告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进展有关情况,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国资委将加强协调和政策的引导、支持,并适时开展检查和督促,合力推进“瘦身强体”工作的有效推进。
  宁波市国资委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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