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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对《关于国有施工企业计交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发文文号: 财税政字[1996]7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6-5-20
实施时间: 1996-5-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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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国有施工企业计交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复函如下:
  国有施工企业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办法”属于工效挂钩办法的一种形式。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财税字[1994] 009号)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因此,只要是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办法”的国有施工企业,且其当年工资含量结余是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含量系数内计提的,其计提的工效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准予扣除。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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