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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6-12
实施时间: 2015-6-12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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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优惠管理办法》(浙财综[2012]130号)规定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将市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办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限时办结类优惠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分局办理后汇总上报时间为2015年7月8日。
  即时办结类优惠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新办企业即报即备。
  二、优惠原则
  (一)符合多项优惠条件的企业,可选择一项最优惠项目申请;
  (二)亏损企业项目优惠,企业已按亏损项目连续三年享受优惠的,不得再按本项目申请,但可选择其他优惠项目申请优惠;
  (三)因涉税违法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地税部门查处的;因排放超标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关停的;因违法占用或破坏水利设施被水利部门查处的;不得享受当年优惠。
  三、优惠范围
  优惠范围、幅度、附报资料详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分局办理时要查询申请人的水利基金缴纳情况,有欠缴且未办理延期缴纳的,应在清缴欠费或办理延期缴纳后再予以办理。
  (二)分局对申请人报送的优惠申请和附报资料,应根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规定,从政策适用、条件和资料完整、优惠项目匹配等角度,逐项核实优惠申请的各项内容。办理中发现龙版中采集的财务指标与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
  (三)分局在信息系统录入文书时应按优惠项目编码选择正确的项目名称,并详细描述企业符合优惠项目的具体指标内容。
  (四)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办小型(微型)企业办理表见附件2。
  (五)首次上规模企业的优惠。“小升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统一按2014年度企业应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50%幅度进行优惠办理登记,优惠起止日期选择2015年6月-2016年5月,优惠费额在优惠属期内自动抵缴。请分局逐户核对,通知企业做好优惠办理登记。名单内企业同时符合其他优惠条件的,选择一项最优惠的政策落实办理工作。
  附件:
  1.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项目汇总表
  2.符合产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办理表
  3.金华市区2014年“小升规”企业名单汇总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
1.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项目汇总表.doc    
2.符合产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办理表.xls    
3.金华市区2014年“小升规”企业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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