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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军训服务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费[2015]11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8-7
实施时间: 2015-8-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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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
  为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规定,现将我省原中小学代收费项目中的“军训服务费”调整为“军训伙食费”,学校在组织高一学生校外军训时发生伙食费用的,可据实代收军训伙食费,也可由学生在自愿选择饭菜品种时即时付费,具体办法由各市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此以外,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0〕222号)中有关军训服务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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