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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路网运行服务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费函[2015]13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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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联网管理中心:
  根据2015年9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价法函〔2015〕132号)规定,《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明确高速公路路网运行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函〔2012〕246号)已经废止。高速公路路网运行服务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或者由经营者与服务对象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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