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规范市急救中心有关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4-23
实施时间: 2015-4-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31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济南市急救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院前急救收费的申请》(济急字〔2015〕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急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急救救护用车收费:用车基础价格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
  二、急救救护用车等候收费:每小时15元,30分钟内不收取等候费用。
  三、医护人员随车出诊费:每次30元(包含入院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查费)。
  四、救护车上提供的诊疗服务可在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
  五、担架员特需服务标准:基础价40元(三楼以下含三楼),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10元,使用电梯的,按照基础价格收费。担架员特需服务必须坚持患者自愿原则,“120”接警后,需询问是否需要担架员,并将有关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告知来电人。患者家属自行抬运的,需免费提供担架。
  六、治愈出院病人、长途转送病人需要救护车服务,用车费用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
  七、市急救中心及各分中心要在急救车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卫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收费时要提供相关明细清单,并做好解释工作。
  九、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济价费字〔2004〕50号、济价费字〔2007〕102号文件同时废止。
  济南市物价局
  2015年4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民政 黑价明传[2015] 2015/6/30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费有关问题 皖价服函[2011] 2012/1/1
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经委、计委、监委、审计局纠风办 沪财综[1998]47 1998/1/1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五点一线”沿海 辽价发[2009]34 2009/4/10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 甘价电[2008]5号 2008/1/27
云南省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 云南省发展和改 2011/3/1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发改价格[2003] 2003/4/9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自愿委托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云价收费[2011] 2011/6/2
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 发改办经体[201 2017/8/15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 桂价费[2010]21 20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