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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试行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9-18
实施时间: 2015-9-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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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东腾跃化学危险废物研究处理有限公司 :
  你公司《关于过渡期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价格的请示》(腾跃环字第〔2015〕046号)收悉。根据2015年9月11日市政府关于研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专题会议精神,收费标准确定如下:
  一、对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每张床位每日2元。
  二、对一级医院、门诊部等其他医疗机构按照规模等级收取固定费用。一级医院1200元/月,门诊部900元/月,卫生室(所)60元/月。对未按规定参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资质年审。
  三、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其处置费用参照上述标准,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协商确定。
  四、医疗废物处置费为经营性收费,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可计入医疗服务成本,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必须签定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医疗废物处置费与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重复计收。
  以上标准从 2015年9月2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济南市物价局济价费字〔2005〕17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物价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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