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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费字[2015]67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9-28
实施时间: 2015-10-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163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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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为规范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收费行为,促进我市生猪屠宰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3〕5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头40元。
  二、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包括屠宰、存栏(24小时)、过磅、发货等费用。生猪存栏超过24小时的,其保管饲养服务费用由屠宰企业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屠宰企业除按规定收取屠宰服务费外,不能再自立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各生猪屠宰定点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将屠宰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批准机关和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上述规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限3年,期满前重新报批。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济南市物价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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