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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放开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部分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费字[2015]11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5-6
实施时间: 2015-5-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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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各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服务行业发展,经研究,取消和放开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部分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毕业生就业服务费、毕业生择业代理服务费(此收费已于2015年1月1日取消)和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服务费。
  二、放开招聘服务费、用人单位注册和信息登记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接受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授权,代理国内学历认证,其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国内学历认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07号)规定执行。
  四、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自愿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晋价行字[2004]282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物价局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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