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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代办因公出国签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费字[2015]12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5-13
实施时间: 2015-5-1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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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你办代办因公出国签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办因公出国签证收费标准
  (一)代办外国签证,代办费一人一国200元,个别特殊情况需要作急件处理的,可另收加急费一人一国40元。
  (二)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代办费一人一国20元。
  二、代办因公出国签证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你办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收费,不得加收任何服务费、手续费。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文号、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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