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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检字[2015]13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5-25
实施时间: 2015-5-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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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
  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2013年以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今年4月,省政府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对市县政府的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涉企收费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企业反应强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067号),我省决定在全省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的范围
  此次重点检查的范围是所有具有涉企收费行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
  此次重点检查涉及的单位主要包括:一是2013年以来取消、停征、减免收费项目较多的部门;二是行政审批前置事项较多的部门;三是涉及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部门;四是设置垄断性服务收费的行业和部门。特别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乱收费行为的查处。
  二、重点检查的内容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创业、创新,增加经济发展动力为主线,重点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以下行为:
  (一)继续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执行取消、停征、减免收费政策的;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费的。
  (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无法定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擅自增设条件,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技术审查、评估论证、资格鉴定、专家咨询等前置服务并收费的;除法律规定外,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无法定依据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并收费的。
  (三)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所办的企业,借助行政权力,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并收费的;利用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
  (四)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利用行政职能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强制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等并收取费用的。
  (五)企业反映突出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三、组织实施
  重点检查自2015年5月开始,至2015年9月底结束。检查工作由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省物价局具体组织实施。省局主要检查省直部门。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检查部门及行业。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是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扩就业的重要举措,是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一环。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必须落实到位,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收费必须得到清理规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与国家院部署的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工作结合起来,标本兼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此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检查对象上,要把主要力量投入到涉企收费较多,反映问题突出的部门。检查内容上,要重点关注以行政审批前置挂钩的收费项目,以及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问题。
  (三)创新方式。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对实名举报都要认真调查,做到件件有回复。
  (四)务求实效。清费减负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工作大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要善于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政策建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通报,督促有关单位主动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省局将组织工作组赴地方进行督导。
  (五)依法行政。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要责成被查单位立即整改,及时清退。要严格约束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到位。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跟踪整改情况及效果,注重从源头上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六)提出整改建议。按照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将检查与调研结合起来,针对性地提出规范收费行为的意见建议,重在建立长效机制。
  请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阶段性检查报告、两个典型案例和检查统计表报送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报告中应包含检查整体情况(包括检查单位数量、经济制裁金额、查出的主要问题等),已取得的成效,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及规范建议等。
  附件:全省涉企收费重点检查统计表
  山西省物价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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