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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016年扶持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建节能[2015]3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时间: 2015-9-29
实施时间: 2015-9-2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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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住建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各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积极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实现“深圳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建字[2012]64号)、《深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程》(深建字[2013]239号)和《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确定工作指引》(深建规[2013]4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实施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016年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范围
  (一)示范项目
  主要包括: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建筑产业化)、建设科技、混凝土搅拌站绿色改造等领域的示范项目。
  (二)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建筑产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建筑废弃物、散装水泥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制订。
  (三)科研课题
  主要包括: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建筑产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建筑废弃物、散装水泥等领域的相关关键前沿技术研究。
  其他事项
  主要包括:获得国家三星级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对按规定支出的评价标识费用全额资助;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建筑产业化)、散装水泥、建设工程质量提升等领域的宣传、培训和推广活动。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自行编写),填写相关表格,备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附件。
  (二)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
  (三)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近两年(2016-2017年)的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单位备齐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应附件,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需将纸质资料一式5份、电子文本(光盘)一式2份报送至我局收文窗口(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三、申报时间和电话
  (一)申报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9月29日—2015年10月18日下午18:00。
  (二)申报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三)咨询电话
  83788612黎小姐(节能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技术标准申报指南
  3.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4.其他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9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技术标准申报指南.doc    
附件3:科研课题申报指南.doc    
附件4:其他事项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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