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省本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4-24
实施时间: 2015-4-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1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及总局有关规定,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省本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3号》中的《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省本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调整。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取消《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省本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注册税务师资格核准”3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省本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的设定依据。具体条文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项“纳税地点”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特此公告。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省本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省本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 鄂国税函[2008] 2008/7/24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及目录清单的 福州市国家税务 2015/9/1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精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请示的 粤国税函[2003] 2003/12/2
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 国税发[2004]80 2004/7/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 鄂国税函[2004] 2004/8/18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调整、取消] 甘肃省国家税务 2014/7/3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 皖地税发[2014] 2014/5/12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规程》和《 辽地税发[2006] 2006/4/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审批 鄂国税发[2015] 201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