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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办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2-6
实施时间: 2015-2-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50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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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云南省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经营者: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职能,引导和帮助网络经营者主动公开其真实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信息,营造可信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云南省工商局开通了“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http://wljg.ynaic.gov.cn)”,免费为省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省内网络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及时登录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点击“电子标识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申请须知和服务流程在该网上有详细说明。
  二、本公告发布日之前已经开办网站的网络经营者,请于2015年5月1日前申请办理;本公告发布日之后开办网站的网络经营者,请自网站开办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办理。
  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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