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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农办财[2015]58号
发文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9-29
实施时间: 2015-9-29
法规类型: 其他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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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2016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和相关要求(见附件),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编报项目申报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农业部部属预算单位已在“一上”环节编报了2016年有关项目预算,本次不再申报。
  二、各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编报,合理测算、编报项目支出,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的支出科目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各单位均不得编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预算。除个别项目确需列支船舶维修费、停靠港费等其他交通费用外,各单位均不得在项目中安排“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四、各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做好审核、汇总工作,所有申报文件要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按项目指南要求报送我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同时抄送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1份),超过上报时限将不予受理。项目指南中对申报时间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时间为准。
  五、各单位需同时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申报,申报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到11月15日,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
  六、未尽事宜请与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财务司等联系。
  联系方式: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项目评审处佘芳、李佳蔚,电话:010—59194269、5919423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30房间,邮编:100125
  农业部财务司部门项目处朱子顺,电话:010—59192545
  附件:2016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9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16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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