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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税收票证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衢地税发[2015]75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9-14
实施时间: 2015-9-14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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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直属分局、衢江税务分局,各县(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会计核算和票款管理检查的通知》(浙地税函[2014]219号)文件要求,确保税收票证安全和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提高我市税收票款管理水平,市局于6月份下发了《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市2015年度税收票证管理检查的通知》(衢地税发[2015]55号)文件。文件要求,市局各税务分局、各县(市)地方税务局要对2014年7月1号至2015年6月30日的税收票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和复查,市局适时组织重点抽查。文件下发后,全市各单位于7月份对管理范围内的税收票证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和复查。8月中旬,市局计财处对市本级各分局、各县(市)局进行了重点抽查,共抽查县(市)局2个、税务分局6个、内部用票员13人、委托代征单位14家。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税收票款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税款安全和队伍廉政建设,因此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在日常的税收会计核算和票款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税收票证和国家税款安全完整。本次检查实施过程中,市局下发检查通知后,各地反应迅速,及时进行部署。在检查中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等方式,将检查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事务中,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检查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
  (二)检查到位、整改及时。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各单位严格按照检查目录逐条进行,做好检查记录,并签字明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提出整改建议。市局各分局、各县(市)局票款自查基本做到了全覆盖,不留死角。重点检查阶段,检查组重点抽查市本级两个税务分局和江山、常山2个县(市)局的6个基层征收单位,每个征收单位随机抽查2-3家委托代征单位。我们本次检查在坚持把委托代征单位作为重点的同时,对《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票款管理模块和内部用票员也进行了全面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反馈,提出具体整改建议,被查单位也都按要求做出了整改。
  (三)目标明确、严格执行。根据省局文件精神,市局明确税收票款检查工作目标,税务分局的自查面达100%,县(市)局对税务分局的复查面要达100%,市局对各县(市)局的抽查面达到50%以上,检查也严格按照省局要求认真开展。经过全市上下两个月的努力,历经自查、复查、抽查三个阶段,我市按期全面完成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二、检查成效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票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一)税收票证领用规范,账实相符。我市在税收票证的领用、保管、填用、结报和税款入库等环节都能严格执行税收票款的管理规定,所有环节均通过《税友龙版》进行管理,做到票证领发手续完备、保管安全、开具规范,核算准确,各类税收票证与税款均账实相符,税款均能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长短款现象。领用、结报过程中,手续齐全,对作废票证的审核管理规范,所有作废的税收票证都能注明作废理由和重开号码,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全份上缴县(市)局仓库存档。《票证月报表》结存数与《票证盘点表》和《税友龙版》中的票证库存数均能保持一致,经实地库存盘点,税收票证账存数和实存数完全相符。
  (二)票证保管专人负责,保证安全。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均由正式干部担任专职票证管理员,设有符合“三防”条件的票证专用仓库,窗口征收人员均配有人手一个专用保险箱。严格遵守《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票证管理人员都能按月进行票证库存盘点,票证管理人员变动,均通过《税友龙版》办理交接手续。票证管理员核发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按历史统计用量发均衡发放,均控制在一个月以内的使用量,对三个月未开票的用票员(单位)采取先收回,需填开再发放的办法,杜绝了领而不用、填而不结、失而不报的现象出现。
  (三)代征单位依法严管细查。所有代征单位“三防”设施建设基本到位,都有专职的代征人员,均使用电脑开票,所有代征单位开票数据均及时导入《税友龙版》,从源头上解决了手工结报的现象。所有税款均通过“一户通”电子缴库系统,严格按“双限”规定办理税款缴库,确保税款的安全。对部分代征单位开始推广使用POS机,解决了收现金的问题,提升代征单位票款管理质量。首先,对代征单位的代征手续费按照财行[2005]365号文件规定的比例依托税收征管系统一律实行转账支付。其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确实需要委托代征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查,从严控制代征单位数量;合理确定票证发放数量,从严控制,限量发放,防止积压和丢失。第三,对代征单位是否依法征税实施监督,所征收的税款是否缴入“待结算财政款项”账户实施监督,开票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进行监督。有效杜绝个人套取代征手续费和私设小金库的情况,也有效杜绝票款结报超限和私压税款的行为,大大提高税收票款管理安全系数。
  三、存在问题
  在重点抽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票证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如常山县局办税大厅票证人员未及时登记票证结报手册,只是在领用时或月底结报时才填写;分局办税大厅与计会科合在一起,导致大厅票证管理人员也要开票,开票后与自己结报,签字由自己签,违反了票证结报制度。
  (二)对代征单位辅导不够到位。如江山市局、常山县局都存在代征单位开具税票所属日期不规范的现象,主要是开票软件中税款所属期限未及时更改。
  (三)市本级个别代征单位超代征协议范围开票。
  四、整改意见
  根据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出整改:
  (一)严格执行税款结报制度。此次重点检查发现仍有个别代征单位未严格执行结报制度,各单位需切实重视票款的结报征收解缴入库程序,确保税收票款安全和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强化用票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票款管理水平。各单位必须继续抓好《税友龙版》及新版代征软件的应用培训工作,加强对代征单位的业务辅导,着重提高代征代扣人员、协税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票款管理水平。
  (三)继续加强票款管理工作,落实票款安全防范措施。各县(市)局要切实加大税收票款的检查力度,除一年一度的税收票款大检查外,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查促管,确保全市票款管理安全无事故。
  为了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完善税收票款管理工作制度,各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市局。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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