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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衢州市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深化推进“四换三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地税发[2015]72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9-10
实施时间: 2015-9-10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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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衢州市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深化推进“四换三名”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10日
  衢州市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深化推进“四换三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四换三名”工程、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深化推进“四换三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15]4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服务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宗旨,充分发挥地税部门职能作用,以落实税费政策、创新税收管理和服务为抓手,积极推进“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和“电商换市”,助力“名企、名品、名家”培育,着力涵养和培育地方税源,壮大地方财力,为衢州赶超发展和加速崛起提供强大支撑。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推进“四换三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四换三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四换三名”各项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宝骏
  副组长:叶旭泉  张庆  王学勤
  成  员: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负责全局“四换三名”工作的统筹领导。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征管处,叶旭泉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国富、王雪梅、王小萍兼任副主任,办公室、税政一处、税政二处、规费局、征管处、纳服处、计财处、法规处、信管处、稽查局、税务分局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宣传报导组、政策业务组、综合协调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四换三名”工作方案,负责“四换三名”工作的协调与推进,收集、整理“四换三名”工作有关情况及政策业务解答,督查指导各单位“四换三名”工作的组织落实,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宣传报道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宣传报道,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开展专题调研,总结提炼各单位的经验做法,及时向省局报送信息、典型案例。
  政策业务组:由税政一处牵头,负责政策业务指导,整理汇总各项优惠政策,并印制相关宣传手册。
  综合协调组:由征管处牵头,负责“四换三名”工作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各单位“四换三名”工作的组织落实,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2015年“四换三名”工作主要任务
  1.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1)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现行税法规定实施加速折旧的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部门:税政二处)
  (2)促进企业集约用地的税费政策。根据企业单位用地、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税收贡献等指标,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对纳入“三名”培育对象的企业,如符合《衢州市区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衢政办发[2015]3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责任部门:税政一处)
  (3)促进“电商换市”的税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现已明确的有关电子商务税收支持政策,鼓励个人网商积极向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转型。对列入《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名录》和《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的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列入上述名录的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如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税。(责任部门:规费局、税政一处)
  (4)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采取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方式的企业重组业务,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对公司合并且原投资主体存续、公司分立后投资主体相同的,新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责任部门:税政一处、税政二处)
  2.创新税收管理方式
  (5)全面推进税收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入实施《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和《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全面推进税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指导税收工作全过程,确保每一项规范落实到位,每一项税收管理、纳税服务行为符合规范,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办税环境建设。(责任部门:纳服处、征管处、办公室)
  (6)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实行严格的清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申报资料,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全面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已经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坚决杜绝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原来谁审批、现在谁监管”的原则,以信息化为依托,对外实行风险管理,对内实行廉政风险防控。(责任部门:法规处、纳服处)
  (7)加快推进“一照一码”。强化国税、地税及税务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合作,在实施“五证合一”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次申请、一口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照一码”。结合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部门间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水平。健全税务部门涉税信息对外提供机制,促进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责任部门:征管处)
  (8)试行税务风险提示制度。了解“三名”培育对象的涉税情况,针对性地开展涉税风险分析评估,对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进行事先提醒,引导和帮助企业提升税务风险防控能力,规避涉税风险。(责任部门:征管处)
  (9)规范进户执法。对“三名”培育对象坚持实施以自查为先导的涉税风险自纠机制,引导其提高税收遵从度。除涉税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地税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最多只进行一次税务稽查或者纳税评估或者税务审计等进户执法。对同一年度的应税行为,已实施税务稽查的,不再进行纳税评估或税务审计等进户执法,避免重复执法。(责任部门:稽查局)
  3.优化纳税服务手段
  (10)开展订单需求服务。及时收集“三名”培育对象的涉税服务需求,制定地税部门税收宣传、政策落实、业务辅导等方面针对性服务清单,派出专门人员及时提供服务,并对服务结果定期跟踪回访,确保服务质量。(责任部门:纳服处)
  (11)探索建立税务事项“事先裁定制度”。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就“三名”企业申请的重大涉税事项如何适用税法,探索实施事先裁定制度,使企业税收政策适用和执行更具确定性。(责任部门:税政一处、税政二处)
  (12)建立挂钩结对服务。确定业务精良的地税干部与纳入“三名”培育对象挂钩结对,实行“点对点”服务,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涉税问题。(责任部门:纳服处)
  (13)探索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托互联网技术,打造电子税务局,配合省局建设移动办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从“足不出户”到“如影随形”的服务体验。(责任部门:信管处)
  (14)深化纳税信用应用。发挥税收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推行“税银互动”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提供融资便利服务,帮助企业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责任部门:纳服处)
  (15)开展专题调研。由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年度或专项调研工作安排,对列入省“三名”工程培育试点或与“四换”工作相关的企业同步开展专题调研,了解企业发展、纳税服务、税收政策享受等情况,注重收集调研中反馈的问题、建议与意见,倾听企业涉税需求,研究相关问题,促进和谐税企关系。(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四换三名”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任务
  1.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全员服务“四换三名”企业
  (1)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机制。全市地税系统要建立完善“四换三名”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工作责任制度,细化工作方案,营造宣传氛围,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责任制促落实、保成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全市地税系统要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按照市局“四换三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统盘推进,统筹协调,着力构筑省、市、县局三级整体联动的推进体系,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征管部门综合协调,办公室抓好信息宣传,基层分局为主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地税干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3)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全市地税系统要将“四换三名”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实行绩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双重考核,探索建立“分级负责、重点监控、实时分析、定期反馈”的常态化绩效评价制度。
  2.完善服务推进体系,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全程服务“四换三名”企业
  (1)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全市地税系统要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建立“四换三名”工作小组制度,落实常态化走访工作机制和税企高层对话机制,及时解决“四换三名”企业提出的涉税需求。从有利于发挥资源综合效应出发,建立健全部门联系沟通机制,依托协调会议制度,推进部门合作,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类问题,整合政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2)建立健全诉求响应机制。全市地税系统要畅通“四换三名”企业涉税诉求受理渠道,强化涉税诉求处理机制,建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四换三名”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专门研究重大或复杂的涉税问题;建立由主管税务分局负责人管理牵头,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解决“四换三名”企业合理涉税诉求。
  (3)建立健全服务推进机制。全市地税系统要按照“全程跟踪、主动服务、定期对接、及时协调”的要求,加强“四换三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市、县(市)局为单位建立定点联系制度,成立重大项目服务推进组,明确联系局领导和责任处(科)室,加强对“四换三名”企业重大项目的跟踪联系、协调服务和政策落实,建立涉税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四换三名”企业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税收保障。
  3.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建立健全政策宣传机制。全市地税系统要统筹利用各种税收宣传资源,扩大“四换三名”企业税收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印发宣传资料以及电视、电台、报刊等传统宣传阵地,积极应用税务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新平台,挖掘内部宣传潜力,创新税收宣传方式,实现“四换三名”企业税收宣传全覆盖。
  (2)建立健全政策辅导机制。全市地税系统要采取集中培训、上门辅导、视频教学、在线咨询、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通过12366服务热线、在线答复税法咨询、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宣讲、新办企业办税辅导、“四换三名”企业座谈等多种途径,对“四换三名”企业进行税收政策应用和实际操作培训辅导。
  (3)建立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全市地税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四换三名”企业税收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支持“四换三名”企业税费政策效应调查研究,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建议,进一步提速增效、简政放权,加强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督导检查,切实发挥好税费优惠政策促转型、促创新、促发展的政策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四换三名”工作既是税收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题中之义,也是培育税源、保持税收持续增长的必然之举。全体干部要充分认识“四换三名”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新形势下推进“四换三名”工作的责任意识,主动作为,服务我市创业创新和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此涵养和培育地方税源,优化收入结构,做好做大财政蛋糕。各相关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统筹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四换三名”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配合,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好“四换三名”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加强对条线系统对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和跟踪问效,齐心协力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四换三名”工作落实到位。“四换三名”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全市地税系统要发挥整体优势、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持续推进,在全面总结历年来全市地税系统支持“四换三名”工作经验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举措、优化服务、落实政策、提升绩效,努力实现“四换三名”工作新提升。
  (三)抓住重点,讲求实效。全市地税系统要以有利于“四换三名”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落实政策、创新管理、优化服务”三篇文章,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创新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以实际行动在帮助“四换三名”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整合政策资源,加强税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督导检查,确保税费政策落实到位。要畅通服务渠道,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发挥好“四换三名”工作强管理、优服务、提效率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到政策引导实、工作举措稳、服务保障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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