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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代管县电力管理体制的意见
发文文号: 湘政办发[2015]8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9-27
实施时间: 2015-9-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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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有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关政策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理顺代管县电力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实施、部门联动、政策配套、积极稳妥的原则,通过无偿划转、分公司运作方式,推动代管县电力公司上划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直接管理。
  (二)工作目标。201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8个代管县电力公司上划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管理。
  二、配套政策和措施
  1、改革方式。代管县电力公司地方国有资产100%无偿划入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划转范围为代管县电力公司主业资产(包括与主业相关的资产)及对应的负债。代管县电力公司上划后按“分公司”模式运作。各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支持办理资产划转相关手续。
  2、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对历史上由县级人民政府主导形成的代管县电力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予以解除、转移;对县级人民政府以行政命令要求代管县电力公司承担的非职责范围内的费用及债务予以取消;对政府部门或地方国有企业所形成的历年陈欠电费,当地政府应积极协调解决;对事实已形成损失的呆坏账,在划转前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3、人员安置。代管县电力公司现有在册职工(代管时纳入国网公司人资管控系统人员以及代管后经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批准录用的人员)随资产划转一并纳入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统一管理。对不属于划转范围内的人员,包括代管县电力公司代管前已明确分流的人员、代管后未经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批准的违规用工人员,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对存在托管中心问题的县公司,当地人民政府应妥善解决。对代管县电力公司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代管县电力公司要积极筹措资金,移交前完成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清欠任务。上划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办理好社会保险有关划转手续。
  4、完善有关权证。代管县电力公司的土地、房屋等各种权证未办理齐全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办证,尽快办结到位,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
  5、取消优惠电价。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自行出台并实施的优惠电价,应在上划前明确予以取消。县级人民政府因招商引资与个别企业的协议,可明确最多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执行目录电价。对于实施过渡期优惠电价的企业,应按程序报批。省发改委应积极协调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推动并力争年内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6、妥善处置一、二期农网贷款。由省财政厅商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尽快将财政部已豁免的农网改造国债转贷本金明确到各代管县电力公司;妥善处理好代管县电力公司一、二期农网改造贷款,贷款偿还渠道按照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省财政厅财驻湘监[2014]76号文件规定执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代管县电力公司与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协商解决农网改造一期贷款本息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做好代管县公司产权无偿划转工作。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及供电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2、明确改革责任。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及时研究问题并出台有关支持政策,促进农村电力发展。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要加强培训和指导,督促各代管县电力公司依法依规开展改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改革中的问题。对职工安置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全面有序推进工作。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改革风险总体可控,要做好清产核资、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安置、优惠电价取消等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3、加强监督管理。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代管县电力公司的监督管理,在改革过程中要严肃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控人员流动、大额资金使用,严禁突击进人、突击发(花)钱。要加强宣传引导,依法依规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社会稳定,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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