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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商业企业印花税“应税合同金额占比”的公告
发文文号: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8-10
实施时间: 2015-9-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275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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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管理,及时组织印花税入库,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2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商业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应税合同金额占比”调整为100%,请遵照执行。同时,《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市几项税收政策的通知》(衢地税发[2008]18号)第一条第二项废止。
  特此公告。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10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7-1-23
实施时间: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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