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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取消年度投标保证金服务事项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时间: 2015-9-17
实施时间: 2015-9-17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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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招标人、投标人: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取消年度投标保证金服务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投标保证金本金与银行应付利息一并返还至企业原交存账户,请各企业在收到款项后向交易中心出具收款证明文件(见附件一)。账户信息有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755-83787048、83785156。
  二、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正在进行的招投标项目,应当分别对照以下情形作相应处理:
  (一)已经发布招标公告但尚未截标的。由招标人出具补遗文件(见附件二),明确其它可供选用的投标担保方式,截标时间顺延。
  (二)已经截标但尚未完成定标的。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补遗文件规定的其它投标担保方式,重新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担保。
  (三)已经定标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招标人需会同中标候选人在5日内协商确定投标担保的处理方式。逾期产生的后果或者责任,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
  1、收款证明文件示范文本
  2、补遗文件示范文本
  联系人:黄工、杨工
  联系电话:0755-83788015、83785154、83785026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9月17日

相关附件:
1.收款证明文件示范文本.docx    
2.补遗文件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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