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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青岛市展位分配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商贸字[2015]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15-8-11
实施时间: 2015-8-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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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企业: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是促进我市外贸发展的重要平台,是我市外贸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稳定市场份额、抢抓国际订单的有效渠道。为贯彻国务院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稳定外贸增长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结合商务部《关于第104届和今后一时期广交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贸字〔2008〕116号)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商办贸函〔2011〕1008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广交会展位分配和管理工作,深度发挥广交会推动外贸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将进一步做好青岛市广交会展位分配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广交会在稳定外贸增长、优化外贸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扩大外贸规模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和推动作用,切实提高广交会展位的使用质量和使用效率,强化广交会展位的成交功能,增强各类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开拓国际市场和加快发展的意识,支持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我市外贸转型发展。
  二、分配原则
  广交会展位分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和完善广交会展位分配申报机制、分配机制、退出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广交会展位分配既考虑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培育外贸新优势工作要求,促进我市企业调整外贸结构、转型升级发展,提高我市高新、品牌、特色产品出口比重;又保证有利于充分发挥展会对扩大我市出口推动作用,提高展位使用效率,支持龙头企业增强跨国经营能力,鼓励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全面扩大我市出口规模。
  三、展位分配机制
  广交会展位分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参展的品牌展位的分配按商务部相关规定分配,企业申请参展的一般性展位由青岛市交易团组织分配。
  (一)企业申请参展条件
  申请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境内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2.具有所申请展区的相关协调管理的国家有关商会或外企协会会员资格;
  3.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的要求;
  4.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无侵犯知识产权,无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贸易合同纠纷,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等;
  5.无违法经营的记录,企业出口商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遵纪守法,规范操作。
  (二)申报程序
  1.青岛市交易团将根据广交会大会组委会通知要求,在青岛市商务局网站(www.qdbofcom.gov.cn)和广交会企业QQ群公布当届展位申报通知。符合参展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根据青岛市交易团申请展位通知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选择参展展区,自行在"参展易捷通"上提交展位申请,并打出申请表加盖公章,报青岛市交易团。
  2.申请参展的企业必须按以上规定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参展申请,未按规定提出参展申请的企业,青岛市交易团不再受理展位申请。
  3.青岛市交易团根据参展条件、申报程序进行汇总审核,公示符合申请参展条件企业名单及不符合申请参展条件企业原因。
  (三)分配办法
  本办法分配的展位是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为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在各展区中安排10%的展位(按10%计算后不足1个展位的展区除外),采取抽签分配办法,其他展位按照量化得分排序办法分配。
  量化得分是指按照各展区每个申请参展企业的出口额、出口增量、国际通行认证、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境外商标、品牌荣誉7项情况以相关比例进行量化计算得分。同时,根据各展区所有企业得分总和与展区可量化得分排序分配总展位数计算得出展区单个展位标准分。(详见附件1: 一般性展位企业得分标准)
  量化得分排序分配办法是指各展区中对量化得分大于展区单个展位标准分的企业,结合企业业需求展位数和企业可分配展位数循环进行分配,得出企业实际获得展位数。抽签分配办法是指各展区中对量化得分未达到该展区单个展位标准分的企业,统一按展区抽签展位数进行抽签分配获得展位。(附件2:展位分配计算公式及程序)
  (四)展位退出
  1.对于把获得的分配性展位违规转让或转租(卖)给其他企业使用的参展企业,一经查实的参展企业三年6届不再予以分配展位。
  2.对申报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三年6届不再予以分配展位。
  3.对故意不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应承担的广交会费用的获得分配性展位的参展企业,一年两届不再予以分配展位。
  四、展位分配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组织并接受企业网上及书面申报,工作时限为商务部通知下发日至受理截止日
  (二)整理汇总企业网上及书面申报材料,工作时限受理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当届广交会摊位我市申报企业情况整理完毕后予以公示。
  (三)在海关统计系统查询企业申报展区展品出口额及该展区青岛市出口额及企业相关出口情况,工作时限为企业网上及书面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公示后15个工作日。
  (四)根据各类别展区当届我市展位数计算确定展区抽签展位数量和定量展位数量,按照查询相关出口额及标准计算企业得分并排序,计算企业展区可分摊位数。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
  (五)根据展区定量展位分配办法进行定量展位分配,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
  (六)定量展位分配完毕后,组织各展区申报企业按展区抽签展位数进行抽签,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七)将展位分配情况公示三日,接受企业情况反映及查询,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对本企业或其他企业情况质询进行核查并反馈。
  (八)将确定后展位分配情况报广交会大会组委会,工作时限广交会大会组委会要求上报时间前。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分配工作资料核查机制
  广交会申报企业申报汇总情况、企业海关数据查询数据、展区抽签展位数量和定量展位数量情况、企业得分计算排序情况等资料采取三人核查机制,一人初操作,一人再核查,分管负责人审查,实行三人签字制度。
  (二)公示及反馈机制
  广交会摊位分配实行公示及反馈机制。摊位分配办法在青岛市商务局网站和广交会企业QQ群予以公布。当届广交会摊位我市申报企业情况,按规定时限整理汇总完毕,在青岛市商务局网站和广交会企业QQ群予以公示。广交会摊位分配方案确定后在青岛市商务局网站和广交会企业QQ群向企业公示3个工作日,公布公开电话。根据海关统计相关规定,公示内容含申报企业名称,企业出口额、出口增量、国际通行认证、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境外商标、品牌荣誉7项得分情况,企业分配广交会摊位数,企业违规情况。公示期接受企业对本企业或其他企业情况质询,青岛交易团成立专门工作组5个工作日内对质询和情况反映进行核查并反馈。为保护申请参展企业的商业秘密,如企业对其他企业出口情况质询需征得被质询企业同意,青岛交易团方可反馈。
  附件1:一般性展位企业得分标准.docx
  附件2:广交会展位分配计算公式及程序.docx
  青岛市商务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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