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企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连海关关于取消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海关
发文时间: 2015-4-2
实施时间: 2015-4-2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11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署令第225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A类企业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原AA类企业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已取消,企业无需报送。
  根据《信用办法》规定,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进行不定期重新认证,请关区现有认证企业(原A类、AA类企业)对照《企业认证标准》(海关总署2014年第82号公告)进行自查整改,做好重新认证的相关准备工作,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认证企业的相关标准。
  特此通告。
  大连海关
  2015年4月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