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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海关关于改革进口固体废物监管模式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海关
发文时间: 2015-7-8
实施时间: 2015-7-6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108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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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国务院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总署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等工作部署,切实提升口岸监管效能和促进贸易便利化,大连海关决定自2015年7月6日起调整进口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监管模式,加强关检之间通关通检作业的对接与协同,推动落实“三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货物到港后,企业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企业)首先向检验检疫部门电子申报,申报时系统自动生成15位报检号。
  (二)向海关申报。企业得到报检号后,在无《入境货物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的情况下,即可向海关先行申报。按照原模式,企业须办理完全部检验检疫手续,拿到《通关单》后才能向海关申报;新模式下,企业在报检的同时即可向海关申报,通关通检同步进行,节省时间。
  二、特殊通道
  系统提示“报关单不受理”后,企业向现场海关提出特殊通道申报的书面申请,现场海关对特殊通道申请实施一级审核,并即时完成特殊通道申报操作。在“特殊通道”处理环节,对因无《通关单》而记录的报关差错,系统自动取消记录,无需企业申请及人工复核。
  三、现场接单、征税
  按现行流程执行。
  四、选查环节
  按现行流程执行。
  五、查验环节
  企业办结检验检疫手续后,持正本《通关单》到海关查验现场接受查验。现阶段,海关先行调整监管模式,待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对接与协同的准备后,再行实施共同查验。
  六、放行环节
  按现行流程办理货物放行等后续操作。
  大连海关将进一步提高通关监管各作业环节的工作效能,全面推动落实“三互”,让诚信守法企业切实享受到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广大进出口企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共同创造良好的通关秩序和环境,实现合作共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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