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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6-25
实施时间: 2015-6-2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阅读人次: 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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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专门发文,对清理和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也相继对本系统严禁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清理规范工作作了重要的部署。为确保国务院、上级局的精神得到充分的领会和落实,经研究,市局决定在全市国税系统组织开展“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深刻领会开展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
  清查和防范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行为,是总局、省局规范整顿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利用涉税中介谋取不当利益的深化,也是国税系统落实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落实简政放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涉税中介监管的主体责任。各级国税机关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部署,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专项清理规范工作
  (一)成立清理规范领导小组。为加强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清理规范领导小组,由王金武任组长,王岳峰、郑茂元、唐维维、毕韶峰、童武任副组长,人事教育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财务管理处、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负责人为成员。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成立清理规范领导小组,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75号)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清理,并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个人自查表”(附表1)、“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落实三项制度个人自查表(附表2,此表仅适用于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税务机关履行职责自查表(附表3)”和“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自查汇总统计表(附表4)”。自查清理工作应在7月10日前完成。
  (三)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对所属(或市局托管)单位的自查情况组织抽查,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局将于7月中旬对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清理不力,存有侥幸心理或漠视问题存在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应于7月25日前将清理情况和汇总统计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局(纳税服务处)。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认真做好举报信访等受理查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抓好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举报、信访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对在举报、信访或检查中发现的税务人员和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对刻意隐瞒或查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责。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和完善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的监管机制,切实抓好日常监管。各县(区)局、综保区分局要结合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对近二年来接受税务代理的纳税人进行逐一回访(可以信访或电访),消除隐患,确保取得长效。
  附件:
  1.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个人自查表
  2.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落实三项制度个人自查表
  3.税务机关履行职责自查表
  4.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自查汇总统计表
  浙江省舟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 6月 25日

相关附件:
1.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个人自查表.doc    
2.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落实三项制度个人自查表.doc    
3.税务机关履行职责自查表.doc    
4.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自查汇总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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