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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5-14
实施时间: 2014-5-14
法规类型: 国土 建设管理 土地估价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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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15号)要求,为规范我市土地出让过程中土地出让金评估工作,我局商市财政局拟定了《厦门市国有用地出让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规程》,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4年5月14日
  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规程
  一、为规范我市土地出让过程中土地出让金评估工作,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15号),结合我市土地出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
  在厦门市范围内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含工业用地)的出让地价评估,适用本规程。
  三、组织工作
  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组织,具体工作由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负责。
  四、出让地价评估目的
  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目的是为出让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提供参考依据。
  五、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形成
  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遵循“自愿报名、核查公示”的原则。具有全国范围或福建省范围内执业资质、依法在厦门市辖区内注册的土地估价机构,可向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土地估价资质证书
  由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予以核查,经核查无误的,进入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同时由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将土地评估备选库目录向社会公示。
  有意向参与首次报名者,在2014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目录向社会公示。
  六、标的分配机制
  选择评估机构时,评估标的建筑规模、价值应与评估机构等级相对应:
  (一)宗地建筑面积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以及旅游、医院、学校、文化产业、码头等特殊产业项目在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中从具备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估价机构中抽取。
  (二)其他用地项目在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中抽取。
  七、确定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选定按每个出让宗地作为一个标的,通过随机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属于独立宗地但与其他用地在合同条款上有关联性的宗地,可捆绑由同一家评估公司承担评估。评估工作由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牵头并作为委托方进行跟踪。
  一个标的原则上由一家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个别标的情形复杂的,可委托两家评估机构同时背靠背评估。
  八、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按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行业自律最低标准计算,委托标的土地用途两个以下的(含两个),但折扣后评估费用高于4万元的,按4万元支付评估费;委托标的土地用途两个以上的,但折扣后评估费用高于6万元的,按6万元支付评估费。
  九、组织现场勘察
  评估机构应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工作,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随同参与。现场勘察应重点勘察宗地状况、开发利用现状、交通状况及周边配套状况,充分调查周边房地产市场状况,填写《土地估价现场勘察表》并拍照。
  十、编制估价报告
  评估机构应在中标后5~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包括土地估价结果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和多媒体材料。评估机构应按照估价规程要求,遵循估价原则,结合估价目的和待估宗地状况,原则上选取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进行评估,并综合确定土地评估价格。土地估价报告应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编制,土地估价报告提交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的同时,应向市国土房产局报备。
  十一、估价报告审核及结果运用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负责组织开展估价报告审核,并根据
  审核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提出土地出让起始价建议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
  十二、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
  (一)入选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的评估机构有权向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书面提出某一时间段不参与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价评估抽签或摇号。评估机构一年内不参与次数累计超过3次,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三年内不得申请作为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成员。
  (二)参加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价格评估抽签或摇号的评估机构,中标后应按市土地开发总公司要求及时签订委托合同、进行现场勘察及出具评估报告。因评估机构原因出现未及时签订委托合同、进行现场勘察及出具评估报告或中标后放弃评估的,五年内不得申请作为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成员。情形严重并影响到招拍挂工作的,十年内不得申请作为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成员。
  (三)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根据评估机构表现,建立评估机构诚信档案,对于评估过程有失客观公正、评估结果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评估机构,不得进入次年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
  (四)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评估机构,依法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十三、其他涉及土地出让金评估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十四、本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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