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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会员退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税协发[2015]3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8-21
实施时间: 2015-8-2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32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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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省税协2015年33号文件下发后,有会员反映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及注册税务师个人退会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现就税务师事务所工商注销及注册税务师离开税务师事务所的退会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工商注销的团体会员退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团体会员退会申请报告》(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工商注销通知书;
  3、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或股东会决议;
  4、税务师事务所资产清算材料;
  5、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正、副本原件(分公司未领取执业证的退回分公司设立批复);
  6、团体会员证原件;
  7、中税协及省税协行业信息化税务师事务所安全盘2只。
  二、注册税务师离开税务师事务所的个人会员退会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会员退会申请表》(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与退出税务师事务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5、《个人会员证》原件;
  6、中税协及省税协行业信息化个人安全盘2只。
  三、注意事项
  1、会员办理退会可采取邮寄方式提交上述资料,无需寄送原件,省税协在资料审核过程中若对复印件的清晰度和真实性存在疑问,申请人需提供原件用以比对。
  2、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当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
  3、省税协对会员退会情况定期集中公告。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办理完退会手续的,应及时在“信息化系统”中提交信息。
  资料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95号议事园大厦1903室 注册管理部。在办理退会事项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税协注册管理部联系,联系人:赵馨,联系电话:025-83108328;在行业信息化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税协制度监管部联系,联系人:韩王浚,联系电话:025-83108348。
  附件1-团体会员退会申请表
  附件2-个人会员退会申请表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8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团体会员退会申请表.xlsx    
附件2-个人会员退会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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