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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湘经信装备[2014]43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0-23
实施时间: 2014-10-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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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经(工)信委,相关产业园区,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提高制造业各领域生产系统和过程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湖南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促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宏观指导
  (一)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智能制造装备是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制造装备的统称,是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体现,是先进装备制造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大力培育和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对于提高我国制造业整体实力,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替代人工作业、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制造过程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几年,我国工业经济将致力于以技术创新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并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将迎来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工业机器人应用系统等在我国工业领域各行业的广泛应用,我国也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智能制造装备需求国。因此,把握机遇加快发展我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时不可待,势在必行。
  (二)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分类制定产业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重点、路线图。力争到2020年,全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规模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35%以上;基本形成我省以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乃至智能工厂、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成套智能制造装备、智能控制技术系统集成为代表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体系,智能制造装备在全省工业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制攻关,掌握一批国际前沿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产业总体技术水平迈入国内先进行列;产品适应更多产业制造装备升级换代的需求,部分产品创新取得原始突破,基本满足一批国民经济重点产业领域和国防工业日益广泛应用智能制造装备的发展需求。
  (三)推动产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需求导向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在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应用企业采用智能制造装备,提升制造水平。准确把握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中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积极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在规划制定、组织协调、政策引导、市场环境改善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统筹推进我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协调发展。根据我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现实基础和条件,推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特色发展。加强资源整合协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
  (四)扩大产业应用领域。抓住国家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契机,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推进企业由传统制造方式向柔性化、智能化、高度集成化制造方向发展。在机械设备、汽车制造、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仪器仪表、生物医药、食品加工、轻工纺织、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危险品制造、国防军工等工业经济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积极采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改造传统产业,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推进节能减排。抓好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关联度高的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工程,不断提高我省制造业领域工业机器人密度(每万名生产车间员工使用机器人台数),推动我省制造业向智能化制造发展转型。
  二、推动产业集聚
  (五)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培育发展具有竞争实力的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高档数控机床、智能仪器仪表等智能制造装备主机生产、系统集成骨干企业,支持零部件生产、控制软件开发及产业服务型企业加快发展,加速推进智能制造装备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资源整合,产业升级;鼓励中小企业进入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骨干企业。
  (六)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积极推动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为集聚区域,创建一批省级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做好园区规划布局,营造园区发展环境,创新园区服务模式,搭建园区服务平台、实现园区资源共享。提升园区硬件、软件等综合配套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园区,尽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特色。引导企业入园发展,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促进区内企业相互促进发展。
  (七)完善产业体系建设。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原则,促进我省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等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领域核心技术、软件开发、关键零部件及加工材料等取得突破和产业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和知名品牌,带动产业的整体发展。发展壮大一批“专、精、特、新”的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高档数控机床、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等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及智能控制技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企业;培育一批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以长株潭为核心地区,在全省培育打造形成3~5个各具特色的机器人产业集群区域,完善工业机器人产业体系;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集聚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群。
  三、突出发展重点
  (八)抓紧关键部件研制。重点攻关突破工业机器人大功率伺服电机、高精密减速器、专用多轴控制器等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技术。围绕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研发以及智能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发机器人、感知系统、智能仪表等典型的智能测控装置和部件并实现产业化。在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和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智能化、网络化,形成对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九)加强成套装备研制。针对机械设备、汽车制造、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石油化工、冶金矿山、建筑材料、航空航天、仪器仪表、生物医药、食品加工、轻工纺织、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危险品制造、国防军工等制造业生产过程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无菌化等智能化制造的需要,建立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机制,依托用户需求,通过集成创新,开发一批具有标志性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推动自主研发成套智能制造装备在企业设备更新换代中的应用与推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推进示范应用,加快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化进程。
  (十)促进产业延伸发展。鼓励智能制造装备研制企业在做好系统研发、软件编程、设备与部件制造的同时,积极向产品设计、工程承包、远程故障诊断、专业维修维护、备品备件供应、设备租赁、再制造、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等多元化、服务化发展,延伸产业链,开展一体化增值服务,促进智能制造装备生产经营企业由产品制造型向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工程总包、全程服务型企业转变。
  (十一)大力推进应用示范。加快我省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等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进程,重点选择在工程机械、电工电器、汽车制造、轨道交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食品工业、国防军工与民爆等国民经济重点产业领域推广应用,着力用工业机器人应用系统改造提升一批中厚板焊接生产线/单元、无人化柔性焊装车间、民爆炸药智能生产线、无人化铸造车间、高端医药制造自动化生产线、花炮制造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物流车间等生产工艺,分步骤、分层次开展应用示范,形成通用性、标准化的应用推广平台,推进产品研制与应用协同发展。
  四、鼓励自主创新
  (十二)支持产业创新发展。鼓励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产业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围绕我省工业重点领域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制造流程的智能化需求,加强智能制造装备关键技术、基础核心部件、高精度测控装置、基础材料与芯片的研究开发,不断提升自主品牌智能制造装备的质量和可靠性。注重产业集成创新,重视衍生行业和新技术的应用,加大网络通信、射频识别、物联网与大数据的应用。大力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鼓励新研制智能制造装备的推广应用,尽快形成我省工业领域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三)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共性技术研发,重点突破新型传感原理和工艺、高精度运动控制、高可靠性智能控制、工业通信网络安全、健康维护诊断等一批关键技术,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设计、制造等工艺技术研究,加强满足智能装备性能要求的嵌入式系统研究与应用,努力攻克伺服电机、精密减速器、伺服驱动器、高精度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制造的技术难题,在自动控制系统、伺服和执行部件为代表的智能装置研制上实现重大技术突破,部分技术攻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关键共性技术取得突破的基础上,逐步将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于军事工程、海洋探测等国民经济其他领域,研制不同用途的特型机器人产品。同时,适应消费升级发展趋势,推动服务机器人产品进入百姓家庭。
  (十四)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创新资源,培育5~8个省级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争取打造2~4个国家级创新服务平台。推动产学研用结合,建立一批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研发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促进制造企业与应用单位合作,加强协同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加强企业研发投入,骨干企业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6%以上。努力整合教育资源,着力培养、引进大批跨学科、复合型、具有国际视野的机器人产业技术人才。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和推广应用。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申报专利、商标。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支持智能制造装备生产企业、研发单位申报专利,保护企业、单位自主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剽窃技术和制假售假行为。培育名牌扩大市场,支持企业加快品牌建设,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自主品牌智能制造装备产品市场占有率。
  五、加大政策扶持
  (十六)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支持。鼓励省内银行业及金融机构对符合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自主创新研发智能化程度较高的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对采购使用获得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示范应用企事业单位,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资本、风投资金及民间资本投向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十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智能制造装备生产企业进口关键核心零部件,可申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减免政策。智能制造装备配套软件产品,根据有关规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优惠税率和费用扣除摊销政策计征企业所得税。
  (十八)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产学研专项资金对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智能制造装备研制与应用列入每年度省财政相关专项重点支持范围。在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方面给申报企业予以重点推荐和支持。对在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领域开展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教学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学校及科研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指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支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相关专项与课题,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继续实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政策,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的奖励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针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项目的保险业务。
  (十九)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减少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在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土地使用、环境评估、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对科技含量高、品牌影响力大、产业带动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智能制造装备主机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在湘投资建设项目,在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安排,支持项目加快建设。对传统产业生产企业采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改造提升现有落后生产设备的技改项目,在技改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我省企业制造装备水平的提升。
  (二十)鼓励加强国际合作。引导我省智能制造装备生产研发企业加强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技术交流与采购合作。特别是在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方面,要加快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突破制约我国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的瓶颈,确保产业安全。鼓励企业参入全球采购体系,进入国际营销网络。鼓励企业境外参展,协助企业办理国际认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六、强化措施保障
  (二十一)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省推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之间的产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产业发展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省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邀请省直相关部门参加,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省经信委牵头负责《意见》的组织实施,建立相关部门、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重点企业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实施工作动态评估机制,形成资源共享工作格局。
  (二十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等智能制造装备创新激励、应用推广、有序竞争的政策体系。建立产需对接的长效机制,通过发布供需信息、供需现场对接、工艺技术培训等工作,推动自主品牌智能制造装备的市场应用。编制发布我省采购省产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荐目录,鼓励用户使用自主品牌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提升自主品牌的市场认知度。研究建立鼓励多元资本公平进入、平等竞争的智能制造装备市场准入机制。
  (二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以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为代表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多学科交叉整合,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合理调整和设置相关专业,建立相关学科。积极推动我省以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智能制造技术应用方向相关专业为主导的高职本科院校建设,创建省级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产业人才培育基地,加强专业教学基础建设,加快智能制造相关专业的技术和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示范工程和重点骨干企业,加快培养和引进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完善人才引进配套服务体系,鼓励海外专业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
  (二十四)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全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能为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等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提供技术支撑的设计、制造、检测、试验验证、认证认可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支撑体系。鼓励相关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展和参与行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二十五)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各市州要充分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将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配套支持政策,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对省级以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示范园区及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各市州工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园区要结合本地区和园区实际情况,积极制订与本《意见》相衔接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十六)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产业联盟在行业协调、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政策研究、咨询评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优势,维护自主品牌研发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平竞争规则,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广泛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相关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进《意见》贯彻实施,及时反馈《意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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