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土资房发[2014]67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12-22
实施时间: 2014-12-22
失效时间: 2016-12-22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7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健全公平分配机制,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2014〕13号)有关规定,我局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
  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
  (试行)
  一、按人均月收入评分(最高45分)
  1.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区低保标准(含)的计45分;
  2.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标准,低于低保边缘标准(含)的计30分;
  3.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计15分;
  4.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计10分。
  二、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30分)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0
  三、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15分)
  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15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15分。单身申请人年龄作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平均年龄计算到“日”, 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综合评分排序日。
  四、按申请家庭人口计分(最高10分)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一人户家庭计4分;两人户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同一代(夫妻)的计4分;家庭成员为两代且同性的的计6分,两代异性(父女、母子)的计8分;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计10分。
  五、附加分(最高25分)
  (一)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最高10分)
  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二)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15分)
  1.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分别加5分。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按残疾人的等级计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计5分,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计4分,残疾等级为三级的计3分,残疾等级为四级的计2分。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3.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最高加5分。
  5.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加5分。
  六、本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七、本计分规则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黄岛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八、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8/18
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 建保[2014]91号 2014/6/24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 青财综字[2014] 2014/8/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管理和 杭政办函[2015] 2015/4/27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关 杭价服[2012]13 2012/5/1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 津政发[2013]29 2013/10/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财务管理 2013/2/2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 桂财综[2015]53 2015/8/18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免收 沪房管财[2014] 2014/11/17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 榕政综[2013]14 2013/7/25